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与政策规划

时间:2022-12-18 19:40:04 浏览量:

摘 要 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和趋势。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正面临现实困境,呼唤用实践理性的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就是要清晰阐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蕴涵的逻辑义项,辅之能有效规制具有人类社会活动实践特质的政策义项,据此构建兼容理性观念与实践特质并包逻辑义项和政策义项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路径。

关键词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逻辑义项;政策义项

中图分类号 G6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1-0016-04

一、引言

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我国政府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教育部于2010年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在高校信息公开诸多义项中,财务信息无疑是专业性最强、公开难度最大、广受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必须承载的历史使命和面对的重要任务。

但从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现状看,真正实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仍然阻力重重、长路漫漫,充分发挥高校财务信息效能的现实困境依然复杂而艰巨。本文尝试用哲学的视角,对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实困境进行审视,追问并建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策略,寻求解决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实困境之出路。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呼唤实践理性

康德把人的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关注理论层面,实践理性关注实践层面,但康德将实践理性指向道德实践。而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则认为,实践理性的指向应该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应突显人的理性观念之于物质实践的积极作用,是人的理性观念对物质实践的规范和引导。实践理性是“人类对自身与世界的关系‘应如何’和人‘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的观念掌握与解答,它是人类理性观念掌握世界的最高方式”[1]。用哲学的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不应仅区别纯粹理论层面的理论理性,区别康德实践理性指向的道德实践,还应该彰显在高校信息公开中,财务信息公开多元主体作为人的理性观念对于信息公开实践的积极作用,突显理性观念对物质实践的规范和引导,填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理论层面的观念缺失,弥合高校财务信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裂断,是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性必然。

当前,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一般存在两个基本的分野,一是追问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之基,二是探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之途。自教育部2012年4月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2012年11月首次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以来,社会各界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和关注呈现出理论与实践的明显断层,对实施现状和困境解决的实践研究关注颇多,而对理论探究和价值追问还显得相对贫弱,这种偏重于操作层面的实践取向掩盖了基建于理论内涵与价值目标之上的实践理性。

实践证明,信息公开的意愿不会自动产生,掌握信息的一方或多方(称为公开主体)不会自觉自愿地主动公开信息,对于财务信息更是如此。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本质上是国家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程中的一种实践活动,它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首先一定要使主导这一实践的理性思想观念合于高校财务信息的本质属性规律,如果不合,同样会在实践中失败。当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上升到法治层面,成为不得不做的强制性实践时,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主体就必须认真审视和追问其实践理性,用实践理性掌握和解答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应如何”以及公开主体“应当如何做”等问题,回归最初的价值追求,实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价值,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呼唤实践理性。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逻辑义项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

实践理性首先与我们对行动的理由和动机的理解相关。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為理论逻辑就是“逻辑学的逻辑”“理性真理的逻辑”,理论逻辑有两个重要特性:其一是概念的抽象性,其二是对确定性认知的追求,理论逻辑这种逻辑严谨的框架使得理论逻辑对事物的认知具有高度的确定性。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源自财务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之于受托方目标——受托责任目标和决策有用目标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财务信息相较于其他信息而言,具有最便宜选择的优越性。高校财务信息的理论逻辑,回答的是高校财务信息“为什么”必须公开、不公开不行的理论问题,关注的重点在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客观物质性。然而,理论与实践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已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思维和话语中,当主观实践与客观理论相脱离时,我们仍然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去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必须建基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即不能脱离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观念理性的“为什么”,不能脱离高等教育场域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多元主体间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目标达成的“应如何”,而一味地盲目追求纯技术理性的行动和实践的“应当如何做”。如果脱离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理论逻辑和价值思辨,恐怕无法形成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深刻的理性认知,其中关涉的逻辑义项和政策义项,就很难从宪政层面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给出正当性、合理性的确证。因此,从哲学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使其建立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之上,对于进一步厘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行动逻辑,助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行动逻辑

行动逻辑立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可回避的实践视角,是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目标、方法等要素的行动表征以及行动之间的逻辑联系。用哲学的视角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就是要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之基上,进一步廓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公开基本要素的行动表征以及行动之间的逻辑联系。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即公开主体是谁?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关涉的主体边界范围,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人本要素。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主体间性。多元性是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的非单一性,其中,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主体,不是也不应当仅仅是单一的高等学校,而还应该包括承载高等教育资源公共受托责任的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权利主体,不是也不应当仅仅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而应涵盖更广泛意义上的包括社会公众、高等教育资源的提供者、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等在内的高校财务信息潜在的或现实的信息使用者。主体间性是指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开义务主体负有公开高校财务信息的义务,公开权利主体享有获取高校财务信息的权利,同时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相对于社会公众作为获取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权利主体,高等学校、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都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义务主体;而相对于高等学校作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又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公开权利主体。因此,多元性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间又表征为复杂的主体间性。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客体即应该公开什么?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关涉的客体边界范围,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素。公开与保密矛盾统一,扩大公开意味着保密缩小。内容要素规定哪些高校财务信息应当公开?而哪些高校财务信息不应当公开?美国的《信息公开法》(FOIA)是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增修而成的,它开篇就保证说,大量基本信息都可以公开使用,无需申请[2]。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FOIA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但FOIA倡导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信息公开为原则,信息不公开为例外”,将信息分类(例如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限制政府收费等等成为指导各国立法的普遍观念[3]。我国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明确规定了财务信息公开的七个方面,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客体边界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显粗略,在规范性和操作性方面还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即公开为了什么?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指向,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价值要素。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只有在实践中契合应然的价值规范,才能在信息公开目标达成中论证其可行性。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多元主体分层分析而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指向可以有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即国家层面,目标指向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其宏观层面目标应落脚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中观层面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层面,目标指向于通过公开高校财务信息,解除本体的公共受托责任,推动并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微观层面即社会层面,包括社会公众、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高校财务信息的潜在或现实使用者,目标指向于通过获取和使用公开的高校财务信息,满足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其他特定的目的。观照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实,还仅仅停留在“为公开而公开”的公开底限,距离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宏观、中观、微观目标的达成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方法即如何实现公开?它规制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达成的实现途径,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方法要素。公开的方法关涉公开多元主体——公开义务主体和公开权利主体——对信息的供给和接收两个方面,探讨高校财务信息如何实现公开,必须考量多元主体对高校财务信息的供给能力和接收能力,但提升信息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往往比提升信息接收的能力更为有效和可行,正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设计师詹姆斯·麦迪逊以为:“政府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或悲剧或悲喜剧的序幕。[4]”这说明政府供给充分信息和畅通信息渠道对信息公开的关键性作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供给也不例外。除此之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达成的实现途径,还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投入和支撑。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与各种具体的、不确定的实践情境密切相关,这也是实践逻辑不同于理论逻辑和行动逻辑的关键所在,是实践理性独特而重要的逻辑义项。用哲学视角追问和审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理性,必须有助于厘清并解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逻辑、行动逻辑与实践逻辑之间“失真”的距离,用实践逻辑的思维方式解释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何以如此”,从而指引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活动向纵深推进。

在布迪厄的“实践逻辑”中,习性和场域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他认为“实践活动在它合乎情理的情况下,是由直接适合场域内在倾向的习性产生的,是一种时间化行为”[5]。在当代中国,布迪厄所称的习性和场域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的共有习惯,这些普遍的共有习惯无时无刻地以极为复杂的方式约束着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比如,社会公众对待无涉个人私利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对待妨碍个人权利的民主事务听之任之,对待侵害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无能为力、忍气吞声,这些现象仍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作为一种社会公众共有习惯而长期存在。那么,如何消解和克服這一消极的共有习惯,为有权力人们使用权力设定应有的界限,就必须用实践逻辑的共有习惯语境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何以如此”进行解释,寻求能有效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让行动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多元主体——在现有的共有习惯场域内不知不觉地“默契合作”并发挥作用。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的政策义项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标志、最核心的价值,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鲜明特征和基本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上一切生物体都按照其自然目的,即所谓的内在的、特定的“秩序参数”而演化的,人类社会也是如此。人类文明的演化,在一定意义上,是伴随人的德性、合作性情与共感能力的提高而发展的。当今世界,人们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能力的缺失,已经不再被视为是个体的问题,而被视为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政策加以调节和修正[6]。在高等教育领域,要想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促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一系列财政、教育、信息等多领域交叉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政策方案的制定、完善和协调,是摆在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政策命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消解本体公共受托责任最低限度的要求标准,也是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教的理性考量。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承载起建立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制度设计的责任和义务,以政策和制度为重要推手和加速引擎,弥补国民共有习惯演进的缓慢和滞后,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践理性哲学视阈下必然的政策义项。

参 考 文 献

[1]王炳书.实践理性辨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3):270-275.

[2]威廉.R.安德森,彦廷,任东来.美国《信息公开法》略论[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8(2):36-44.

[3]蔡航.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及其借鉴[J].法治论丛,2003(4):8-12.

[4]斯蒂格利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2(3):263-273.

[5]冯向东.教育科学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关于布迪厄“实践逻辑”的方法论意蕴[J].高等教育研究,2012(2):13-19.

[6]曹爱军.论公共服务的行动逻辑、价值规范及其意义表达[J].甘肃社会科学,2016(1):2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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