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12篇

时间:2023-01-17 21:00:02 浏览量: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12篇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12篇

篇一: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10、教师工作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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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在会上充分讨论

  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做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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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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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园小学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会议名称拆除旧教师及会议时间2015.09.09

  主持人会议主题

  新建

  宋勤

  会议地点会议室

  新建规划

  参加人员

  我校部分教师与领导

  1.宋校长主持会议,分析了我校目前硬

  件,明确了分管领导的责任与工作任

  会

  务.

  2.宋校长提出了新建教室大体规划。

  议

  3.教师们提出新建教室的补充建议。

  4.经过民主协商,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

  内

  与设计单位协商完善设计规划。

  容

  备注

  冯园小学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会议内

  十三五规划宋勤学校十三五规划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

  2015.11.19办公室校领导与班主任

  1:宋校长传达上级关于学校十三五规划

  目标即要求.

  2:张主任安排未入学儿童的摸底调查.

  3:教师谈学校十三五规划对我校发展的

  重要意义。

  4:集思广益冯园小学十三五规划。

  容

  备注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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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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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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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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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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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内容

  备注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主持人会议主题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备注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篇二: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三: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XX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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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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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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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组织机构调整、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六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决定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校长书记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校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书记召集主持,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之前,应将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所涉及的议题可以通过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九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由校长或书记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十一条: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进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行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四条:学校党政干部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书记的工作,接受校长书记的指导。领导干部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五条:校长书记要支持党政干部大胆开展工作,敢于负责,认真听取党政干部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

  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对决议进行复议时,必须事先征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重新召开会议研究变更事项内容。

  第十七条:党政领导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支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办事,因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完整,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需要教育局领导机关掌握的,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在必要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篇五: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六: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10、教师工作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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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在会上充分讨论

  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做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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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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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某某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八: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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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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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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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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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

  集体研究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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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十: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1.8

  明代“三大决策机构”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酝酿、会议决策”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相结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向上级请示汇报;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计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三)内部机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增加、撤销和合并;4.教师培训和进修计划或制度;(五)教师福利基金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6.教师年度考核;7.教师职称评定;8.卓越和卓越的评估;9.制定或调整分配方案;10.人员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二)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3)主要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购买单品1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3.使用招待费1000元以上;2、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

  实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学校领导成员单独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解决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充分讨论的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在听取重大问题意见时,贯彻先党内后党外、先执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表达意见。(2)行政管理

  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了这个问题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履行各自的职责。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学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王明口一中

  

  

篇十一: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牛牛文库wwwniuwkcom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十二: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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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三)民主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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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校务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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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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