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主义理论的内涵与实践

时间:2022-12-30 21:55:02 浏览量:

摘 要:国际主义理论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完全成熟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的。以马克思国际主义原则为标准判明苏联对中东铁路政策演变的正义与非正义,使我们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中对国际主义的真正内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新中国领导人在处理中东铁路时正是由于对国际主义内涵有正确的认识,坚持平等的外交原则,独立自主的原则,通过与苏联艰辛的谈判使得中东铁路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关键词:国际主义;中东铁路;独立自主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236-02

一、国际主义理论的内涵

国际主义原则是判明苏联对中东铁路政策演变的标准。国际主义在道德上是指调节和处理一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同他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关系的准则[1]。马克思恩格斯国际主义思想最重要的两个观点是:(1)无产阶级革命的“世界性”和“共同胜利”;(2)国家内部事务的自主和独立。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年《共产党宣言》中,阐述了国际主义的思想,“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号召[2]。马克思恩格斯把国家内部事务的独立和自主作为阐述国际主义概念的重要思想和内涵。“国际联合只能存在于国家之间,因而这些国家的存在,他们内部事务上的自主和独立也就包括在国际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之中” [3] 。从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国际主义理论是以国家内部事务独立、自主作为理论的起点和基础的。马克思和思格斯说,“工人没有祖国。”这句话决不能理解为工人不要自己的民族,甚至不要自己的祖国,这句话实质上是说工人阶级由于被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压迫还没有组成代表本民族的政治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它必须“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要“上升为民族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各国无产阶级运动在独立、自主和平等的基础上实行真正国际主义联合的根本障碍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即民族沙文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影响[4]。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通过苏联领导人对中东铁路处理问题上得以验证。

二、苏联对中东铁路政策的演变

1.列宁对中东铁路问题的处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发布《和平法令》。宣布废除沙皇俄国和克伦斯基政府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从《和平法令》中我们可以看到列宁在实践中坚持了马克思国际主义原则。然而《和平法令》并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如何处理中东铁路问题,只是表明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真正涉及解决中东铁路问题的是加拉罕三次对华宣言。苏维埃政府于1917年7月25日由副外交人民委员会加拉罕签署的《苏俄致中国人民及南北政府宣言》曾允诺 “中东铁路及其所有租让的矿山、森林、金矿与他种产业,无偿归还中国人民 。但在谈判中,“无偿归还”的字样已不再提及[5]。1920年9月27日发表《致中国外交通牒》宣布 “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租界”[5]。1923年9月3日苏维埃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担任全权代表来华时发表的《苏联驻华代表加拉罕对报界的声明》。加拉罕三次对华宣言,总体上反映了列宁主张的国际主义原则即“尊重国家主权、民族自决、平等互助”这也是列宁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三次宣言反映出来的苏俄对华具体政策确实有某些变化,从无条件地全部放弃沙俄时代获得的在华利益到有条件地部分放弃,在中东铁路的问题上,尤其是在其具体贯彻过程中,并没有完全体现马克思国际主义原则和列宁主张的民族自决。旧的民族传统和沉重的历史包袱就成为苏俄对华政策的消极因素。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特别当支援其他民族的革命同俄罗斯民族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这些消极因素便顽强地表现出来” [6],列宁在处理中东铁路问题时,在立场上坚持的是马克思国际主义原则和他自己主张的尊重国家主权、民族自决、平等互助的国际主义原则,是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需要考量的。

2.斯大林对中东铁路问题的处理。1922年列宁的健康状况又开始恶化了,弥留之际提出一个问题:“怎样理解国际主义?”对这个问题他没有回答。由于列宁身体每况愈下,苏共开始倾向斯大林主张的策略,列宁在处理中东路上所坚持的国际主义原则也被苏共抛弃。斯大林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既然是国际性的,那么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就不应强调自己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际利益。斯大林片面夸大苏联民族利益的国际意义,把苏联的国家利益上升为至高无上的国际利益,以是否服从这一所谓的国际利益作为衡量国际主义的准则,实际上就是无条件地服从苏联利益。张学良武力收回中东铁路的行动在苏联的大举进攻下遭到失败,1929年12月22日,中苏双方代表签订了《伯力协定》,其中恢复1929年7月10日以前中东铁路状态,实际上是借军事上的优势完全控制中东铁路。1935年3月苏联、日本、伪满签订《苏满关于中东路转让基本协定》,苏联以1.4亿日元廉价出卖中东铁路,是为保证其东部的安全而向日本作出的让步,日本从苏联手中取得中东铁路后,便开始全面向中国进犯,使中华民族陷入更加深重的危机。1945年6月30日至7月12日, 中苏先后举行六次谈判。苏联逼迫国民党代表团签署《雅尔塔协定》苏联将中东铁路作为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严重侵犯了中国国家主权,苏联通过雅尔塔协议恢复了沙皇俄国在日俄战争失败后丧失的中国东北的特权。中东铁路又一次成为国际交易的对象,实质上苏联是把中东铁路作为实现在中国策略和利益的工具。

三、新中国收回中东铁路的艰难历程

1949年12月由毛泽东亲率代表团访问苏联,同苏方具体商谈并签订两国之间的有关条约和协定。毛泽东提出了废除旧的中苏条约的问题,斯大林却表示反对,他的理由是,现行条约是根据《雅尔塔协定》缔结的,如果变动中苏条约,可能会给美英等国提出修改《雅尔塔协定》留下借口。1950年1月26日,中方提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即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解决。中方提出:(1)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2)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3)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7]。1月29日,苏联在基本同意中方的草案后,附上一项侵犯中国主权的议定书草案:苏联有权使用中长铁路往返调运军队和军事物资,且军用物资不受海关检查等。周恩来认为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认为必须遵守平等的原则,如果苏联允许中国军队利用苏联铁路经过苏联领土从东北调往新疆,中国可以接受苏方的要求,周恩来对苏联的议定书草案作了修改,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将自由地从满洲里车站经过赤塔一新西伯利亚—阿拉木图到伊宁市(新疆)调运,并沿西伯利亚和土尔克斯坦—西伯利亚之间的铁路以及阿拉木图—新疆运输线返回,其运费按苏联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毛泽东后来说:“我和斯大林在莫斯科吵了两个月。对于中苏条约、中长路……等,我们的态度是:一条是你提出,我不同意者要争,一条是你一定要坚持,我接受,这是为顾全社会主义的利益。’他还说过‘我们就和斯大林有不同意见,我们要签中苏条约,他不订,要中长路,他不给,但老虎口里的肉还是能拿出来的。” [8] 周恩来在条约签字仪式上也说:“中苏这些条约和协定的意义,对于新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说来,是特别重要的。这些条约和协定,将是中国人民感到自己是不孤立的,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贷款的协定、关于苏联政府无偿地移交在东北从日本所有者手中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北京的过去所谓兵营的房产给中国政府的换文,无疑地将使中国人民对于苏联政府和斯大林元帅的伟大友谊感到极大的兴奋。” [9]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中苏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意义。从政治上看,有利于保障中苏两国的安全,中苏双方都获得了可靠的同盟者,也有助于社会主义阵营的发展壮大。从经济上看,有利于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不但对新中国的建设有了极大的帮助,而且在反对侵略、维护远东及全世界和平与安全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10]

综上所述,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拿原则做交易,同时讲究策略,灵活务实,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维护中国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以马克思国际主义原则为指导,坚持独立自主,平等的外交原则。然而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国为收回中东铁路与苏联进行艰难的外交谈判,尽管苏联当时与新中国结盟是苏联本身的战略需要,但苏联综合国力在当时远胜中国,处于强势,中国刚刚经历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综合国力处于弱势,弱势外交同时坚持独立自主是何等艰难!纵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抗争并取得胜利的历史,仔细研究其经验可以发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敢于在斗争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 张腾霄,杨友吾,卫景福.新编简明哲学百科辞典[K].北京: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8.

[2]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07.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4-86.

[4] 郭庆仕.马克思恩格斯国际主义思想探究[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5,(4).

[5] 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59-87.

[6] 荸衔天.试论“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内容变化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91,(3).

[7] 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07,目录23a,案宗20,卷宗248:38-55.

[8] [美]麦克法夸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46.

[9] 新华月报,第1卷第5期;新华月报社,1963:1093.

[10] 人民日报,1951-02-14.[责任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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