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对投资决策分析的影响

时间:2022-12-12 20:40:03 浏览量:

摘要: 为了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趋同的最终目的,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并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利润表的修订不仅使其能更完整地反映企业在经营期间的收益情况,同时也给投资者利用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如何利用修订后的利润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进行论述。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决策;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证券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就是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而一个上市公司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能否给予投资者最大回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利润指标往往成为投资者选择目标企业的重要依据。在原先的利润表中,净利润是反映一个企业经营成果的最主要指标,但它也只能反映企业当前实现的经营成果,不能反映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而投资者投资的是企业的“未来”,不是“现在”,目标企业的潜在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其投资目的的实现。因此,了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尤其是利润表列报要求的变化,对投资者是非常必要的。

一、其他综合收益解析

按照原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因持有某些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平时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并不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在这些资产终止确认时,其在持有期间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就要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造成影响。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持有这些资产是存在巨大盈利风险的,习惯了只看利润表来判断企业经营好坏的投资者很容易忽视这种潜在的风险。

修订后的利润表最大的变化就是引入了综合收益指标,表中既要反映净利润,还要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①。这种规定的变化不仅能让投资者通过利润表了解企业当前的收益情况,更重要的是利润表中这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揭示了企业可能存在的盈利风险,使投资者能站在全面收益的角度对企业未来的收益情况和现金流量做出更准确的预测和判断。

二、其他综合收益对证券投资决策分析的影响

修订后的利润表除了反映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还反映其综合收益总额。那么,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时,是该使用“净利润”还是“综合收益总额”来判断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对企业进行估值呢?下面先来看一个上市公司的实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2016年的半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201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的净利润约为14.2亿元,而综合收益总额却为-9.9亿元,即亏损9.9亿元;2015年度的综合收益总额则为正数,接近28亿元。

为什么不同的指标会呈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呢?原来,其中缘由便是这个“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而得的,因此,其他综合收益数额的大小对“综合收益总额”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是其他综合收益的一个重要内容,从阳光人寿的合并利润表来看,2016年上半年,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高达23.4亿元,加上其他项目的金额,阳光人寿2016年上半年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约为-24.1亿元。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受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的拖累,才让该公司的“净利润”和“综合收益总额”这两大反映盈利的指标出现了“南辕北辙”的结果。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证券、保险类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数量比较大,而金融资产的不同分类会对企业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同的影响。如果企业购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并把它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规定,它在会计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就会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影响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额;而如果企业把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它的公允价值变动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账户计入所有者权益,相应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总额”指标,而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金额才会转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的净利润。众所周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价格是随市场需求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动的,其公允价值变动总是客观存在。只要金融资产不被企业管理层随意进行重分类,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就不会影响净利润,这种情况下,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很可能大于其综合收益;相反,在牛市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则很可能小于其综合收益。

三、结论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利用利润表对企业尤其是证券、保险类金融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时,不仅要看其“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而且还要看其“归属于母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从安全边际考虑,按照稳健的原则,投资者在牛市应该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熊市里则要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也就是按照二者孰低的原则来选取分析指标,这样才不至于对目标企业给出过高的估值,才能做出科学的经济决策。

注釋:

①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会计报表列报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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