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早期(1921—1937)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1-12 18:20:05 浏览量:

摘 要 在大量搜集1921-1937年间中央与地方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中共早期党内民主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分析了早期党内民主实践及存在的问题,以对当代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 中共早期 党内民主 理论 实践

作者简介:王惠林,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岭峻,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历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47-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政治体制发展的新局面,党内民主最终被确定为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突破口。本文在对党内民主研究进行学术梳理的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对1921-1937年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党内民主发展状况进行探讨,指出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发展的经验与不足,并分析其形成原因,以期为当代中国党内民主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一、党内民主研究概况

党内民主的思想最早由恩格斯提出,在1845年伦敦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他指出:“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他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此基础上,列宁主张党员和党组织“不仅受党的‘上层’的监督和领导,而且要受党的‘下层’,受全体加入党的有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本文将党内民主定义为:全体党员基于党自身的生存、发展和使命,依照多数和一律平等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对相关研究资料去粗取精地整理,本文将目前学界党内民主研究的现状归纳如下:

(一)中国民主化视野下的党内民主研究

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而推动中国政治民主整体发展的问题上,学界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总体上来看,分为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通过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是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这些学者主要从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方式、民主传统、执政地位来论证其合理性。如佟德志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党内民主的建设具有强大的辐射效应。金安平,田改伟等则表现出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这种提法的担忧。如金安平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但仍然存在着风险,因为由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的命题已经隐含了这是两个在时间上有先后、内容上有不同的两个民主。“党内”相对于“党外”而言,如果提出党内民主,那么相对的党外民主又何所指呢?还有一些学者提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协同式推进。如虞崇胜在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原因探究中强调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协同推进,只有将两者都真实发展起来了,中国式民主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二)从推进路径的角度对党内民主的研究

学界普遍认为党内民主的推进应选择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双向路径。但关于党内民主推进的起点是在中央还是在基层的问题还存在着分歧。佟德志,姚恒、肖纯柏认为,应把基层民主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由点到面,逐级向上,并且,要形成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合理效应。而胡伟,何东航、张婷等却认为党内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在中央,他们认为发展党内民主从中央做起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现实、平缓的也是积极的途径,他们主要基于中国民主化的精英性质和党组织的机构和功能状况作出此种判断。因为,越往高层党组织的精英化程度越高,越具备民主化改革的条件。而且,上层的民主改革涉及的人数少,便于操作。

(三)从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角度对完善党内民主的对策研究

目前,学界在以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上达成普遍共识,绝大多数学者等都认为通过差额选举、竞争性选举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关键和重要突破口。如王贵秀认为任何范围和层次的选举都可以实行差额选举;王翠芳认为应改进候选人介绍方法,建立候选人信息网站。

通过改革纪检领导机制,推进党代会常任制以此完善党内民主监督也是学界多数学者所认同的。樊欣认为,应该逐步变双重领导体制为单一制的垂直领导,即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体制,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其负责的垂直领导监督体制。

从党内民主研究的学术梳理中可以发现,十六大以来的研究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从整体上来看,对党内民主的规范性研究多,实证性研究少或基本上没有,在研究范围上,缺乏全面的历史考察,研究视角也多是政治学的角度,而缺乏历史学、社会学以及多学科的融合。

二、中共早期党内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论述

1921-1937年,虽然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战争环境,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系统论述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还从实践上对这些党内民主原则进行有益的尝试。

(一)党内民主选举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以党章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党内民主选举原则。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首次规定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委员会。创建时期所确立的民主选举原则在此后的党内法规中得到了坚持,如四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成”。六大党章也规定:“各省党部得选举有表决权的代表。代表应由各省党部代表大会选出,如因秘密组织的环境关系,不能开代表大会,则由各省委全体会议派出代表,然而应当尽可能由扩大的省委全体会议选派”。

在以上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中央从实际行动上做出了党内民主选举的尝试。如,中共一大推举陈独秀任书记,李达任宣传,张国焘任组织。并要求这三位被选的委员立即就职。据刘仁静回忆,一大在南湖船上开会时,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了中央的领导机构。中共四大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九个中央委员,四个候补委员。

(二)党内民主决策的理论与实践

建党后,党内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是通过充分的讨论,有时甚至是经过激烈地争论和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而作出的。中共一大上,各代表根据各地区的工作状况,就《中国共产党成立宣言》进行自由发言、仔细研讨,在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下,宣言经过反复的修改才得以通过。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是否可以做官等问题上,代表们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遵义会议上,代表们在两条军事路线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出现了激烈的争论,王稼祥发言,表示同意毛泽东的讲话并指出博古、李德等在军事指导上的严重错误。接着,张闻天表态,同意王稼祥的意见,对博古、李德等人作了批判。较多的代表支持毛泽东的军事路线,建议毛泽东重新指挥红军。有的代表则仍然坚持博古、李德的领导,继续走冒进路线。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在党内监督方面,一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接受地方委员会“严格监督”,同时,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党章特别强调党员、下级组织有权对执行委员会、上级组织的命令提出“抗议”。除了用党章不断明确党内监督的原则外,中共还通过具体的政策来推动党内民主监督的执行。最典型的是巡视制度和报告制度。1931年,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要求:“各级党员要经常派巡视员出发巡视,传达和推动下级执行党的决议,并加以检查和指导。”1933年,中央又决定在中央成立党务委员会、在省县成立监察委员会,以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

(四)党内民主与集中的理论与实践

中共历来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在给红四方面军的指示信》中指出:“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这是正确的,绝不能动摇。不能机械地引用家长制这个名词来削弱指导机关的权力,来作极端民主化的掩护”。同时,“一切问题既经党部决定,任何同志只有服从决议执行工作;对于违反决议抗命不行的同志应严格执行纪律加以制裁”。由此可见,民主集中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落实。

除了上述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制度外,1921-1937年,中国共产党还制定、颁布,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定期会议、集体领导等党内民主制度。据周土第回忆,北伐时期,“中国共产党每周开一次小组会,每次会上除了讨论工作以外,都要有互相批评的议程,谁有意见都要提出”。

三、中共早期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共产党在1921-1937年这一段时期,从理论上,以党章和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党内民主原则。在实践上,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对这些民主原则、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这并不是说在这一段时期,党内民主得到了很好的发育和发展。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党内民主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党内民主选举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在党内民主选举上,委派、包办、指定等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据李达回忆,出席中共二大的代表不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陈独秀、张国焘指出从莫斯科回国的是哪省的人就作为哪省的代表。中共四大,在国际代表的干涉下,负责上海区和北方区重要工作的两名同志被加入了中央委员的候选名单。四大后,中共中央组织日趋扩大,各地方组织的负责人亦多由中央委派。据李维汉回忆,六大代表的产生,本来是准备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的,但由于当时环境十分险恶加上时间仓促,四月份代表就得启程,而那时多数省份还没有选出代表,因而来不及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同时,中央苏区各级领导机关不能按时改选,委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党内民主决策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民主决策方面,突出表现出决策原则和程序得不到很好的坚持,没有较为完整的民主决策制度。党的策略由少数负责同志决定,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达到党的指导机关,甚至连讨论的机会都没有的现象时常发生。

据郑超麟回忆,一大主席团成立后大约每星期开一次会,讨论大大小小的问题,从组织国民政府问题到同志恋爱纠纷。陈独秀的意见具有决定性,开会很少争吵。最典型的事例是在中央讨论北伐问题的会议上,陈独秀一人发表意见后,张国焘提出反对。两人反复辩论了几次,陈独秀发了脾气,桌子一拍,张口大骂。张国焘是他的学生,不敢回答,声音愈说愈低,终于漠然了。以此方法解决问题不止一次。在武汉,中央不是陈独秀决定问题,而是瞿秋白、张国焘和周恩来决定问题,中央遇到什么问题,怎么讨论,怎样决定,都是由这三个人决定的。

(三)党内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早期党内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出两个特点:首先,党内监督特别强调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尤其注重下级对上级命令、决议的实行,以确保党内思想与意见的集中,而较少体现或缺乏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其次,从监督的主体来看,对党政机关和党员的监督主要来自内部监督,依靠上级组织和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种监督属于自我管理,监督的性质,好比“左手监督右手”,而缺乏有力的强制性外部监督。这种党内监督使得各级党的负责人缺乏有力的制约。同时,“各级党部的领导也很弱,支部不能自动工作,工作没有检查,上下级的关系不密切,不敢勇敢提拔干部,没有耐心培养干部,实际工作机会主义表现非常浓厚”等问题不断出现。

(四)党内民主与集中理论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在民主与集中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矛盾。即一方面,中共想彻底的实行民主,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往往又不得不更倾向于集中。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一封信中提到“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1924年,瞿秋白认为中国共产党应在集中制方面学习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即“竭力主张党的集权:个个党员应当服从中央,一个党像一个队兵一个样,军官所下的号令没有不遵守的,全党通力合作,严密的分工,一致的进行,庶几可以举行革命事业。”在以上思想的引导下,导致的结果是党内民主与集中争论的加剧,党包办一切的制度逐渐普遍化。1925年,中国共产党就党内是更应倾向于民主还是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激烈的讨论。彭述之要求扩大中央权力,主张中央集权。他的这种见解在党内得到有力的支持。首先是陈独秀左袒其说,张国焘似是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为无限权力的党魁。而不同意彭述之见解的,则是党内大多数实际工作者,他们不赞成中央过分的集权,主张党员在中央决定的原则之下,应有较多的自由。

四、早期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而言,中共早期党内民主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的一些问题,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还处于幼年,发展不成熟所致。具体来说,中共早期党内民主的设想与实践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直接干扰。

(一)受一定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的制约

1921-1937年这一段时期,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坚决禁止和镇压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并致力于将共产党扼杀在摇篮中。在这种形势下,要召开全体党员的代表大会、进行公开的选举都是十分困难的。如,由于担心敌人的干扰和破坏,中共一大的代表们最后不得不在南湖船上开会。从1931-1937年,山东党组织九次被敌人破坏,一部分自首叛变了。

(二)民主条件的缺乏阻碍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民主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基础的。从整体上来讲,中共早期党内民主缺乏一定的智力条件、防卫条件和保护性条件。

1921-1937年这一段时期,中共党内民主的智力条件较为缺乏。主要表现为党员文化素质普遍过低、民主意识几乎没有。据张国焘回忆,1927年6月,在鄂豫皖苏区党员代表大会上,代表们不识字的和略识几个字的占大多数,使得会议的进行特别困难。大会主席团于是决定每举行一次正式大会之后,必须跟着举行好几个小组的讨论。在小组讨论会上,由知识较高者担任指导,将会中案件讲解给那班文盲听,经过几次的讲解和背诵,如果多数代表,能够记住这一案件的要点,就算是很大的成功了,对案件有意见的,也多在小组会上先行提出来,以便整理一些要点,在大会上提出讨论。

民主的防卫条件或保护性条件主要包括防止外来威胁和内部威胁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国内,共产党在国民党的围剿和白色恐怖下艰难生存;另一方面,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到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力量弱小的共产党与侵略者进行顽强地抵抗。在这种形势之下,实现“完全公开党的一切活动,选举党的一切职务”异常的困难。

在这两个最基本条件缺乏的情况下,过分地强调民主只会让共产党暴露,影响其生存和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始人在党内的特殊地位影响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中共早期,由于一些原则、制度都未建立起来,使得制度受个人主观意识左右的现象非常严重。加上早期创始人在党内的卓越贡献,使其在党内的威信、权威较高,对党内民主原则、制度的贯彻有时起到决定作用。如建党初期,陈独秀个人的意志左右着共产党民主状况的全局。据包惠僧回忆:“陈独秀比我大十五岁,我很尊重他,我们都喜欢彼此的性格。我是读书人,他好比是书箱子,在学问上我受他不少影响,他俨然是我的老师,每次谈话都如同他给我上课,我总是很认真的思考他的话。”

(四)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操控制约早期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中共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中国支部”,同时规定“国际共产党大会一切决议以及他的执行委员会一切决议,有强迫加入国际共产党之各党一律遵行的权力”。同时,中共三大报告中也指出“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我们从共产国际得到的,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包惠僧回忆,关于国共合作的决策,是由共产国际决定的,如果由中国共产党用民主讨论的方式作决定的话,“那就很难得通过”。中共五大则是在共产国际代表罗易的指导下召开的。因此尽管大会上很多问题存在争议,但共产国际和罗易的主张却得到了彻底的贯彻执行。

五、小结与启示

通过以上对中共早期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本文认为:

首先,中国的政治民主建设特别是党内民主的关键和起点在中央,应坚持自上而下和上下结合的民主化发展道路。

其次,要防止党内权力的过分集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的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

最后,党内民主的推进应同时注重外部环境的完善。外部条件主要是指政党所处的外部政治环境,应处理好稳定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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