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

时间:2022-12-12 09:45:04 浏览量:

一、引言

2009年8月,南京大学李心合教授在《财务与会计》发表《关注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研究》一文,指出公司财务的内容大多侧重于具体的理财方法和基础,在主流的方法论框架内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和规范的概念框架或理论结构,至今也没有出现类似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指南或内部控制指引一样的规范性或标准化的文件。因此,他认为应该借鉴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的经验模式,关注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研究,分析了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以及基本结构。随后,他又在《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发表《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其观点,主张在区别会计与财务对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现存差异的基础上,确立“财务确认、财务计量和财务报告”三个新概念。但是,西北工业大学成小云教授在2011年第7期《会计研究》上发表《简评 “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一文,对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进行了否定,认为由于企业财务行为的内部私密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没要必要统一财务活动的行为,构建统一的“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 “企业财务准则”的行为,是完全多余、画蛇添足的。湖南大学曹越在《会计研究》2012年第4期发表《再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一文,对李心合和成小云两位学者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分析,重点就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成小云的某些观点论据提出了异议,主张李心合的观点。事实上,迄今为止,公司财务学在主流的方法论框架内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和规范的概念框架或理论结构,有限的一些探讨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文献也显得软弱乏力,缺乏应有的高度和深度及创新性。学者们争论的主要问题在于是否有必要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基于此,笔者拟从另外一些视角来探讨建立公司概念框架的必要性以及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二、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启示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实质上是由一些财务会计最为基本的概念所组成,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目的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或应用。FASB(1976)将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以指导准则符合一致性原则,并说明了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特征、功能和局限性。很显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并不断改进以发展新的会计准则。要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西方,就需要有合理的概念框架作为指导,而在我国,就需要有基本会计准则为依据。概念框架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导致财务会计规范的产生,而制定会计规范又需要概念框架(基本准则)进行指导。因此,合理的概念框架可以导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需要合理的概念框架为指导。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指导会计实务,产出公允的财务信息,实现财务会计的目标,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未必一定产出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适当的司法责任认定可以维护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有利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维护和完善。在我国,会计准则在赋予了一定的法律属性后,遵从会计准则就是强制性的,即使在会计准则未列入法规的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由于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凭借其权威性和公认性也具有强制力。只有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才不至于虚假和误导。由此可见,合理的概念框架导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配合一定的法律地位或权威性可以最大程度实现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实现财务会计的目标,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李心合教授认为用标准化的概念框架来指导公司财务管理实务工作,是迟早的事。笔者认为,公司财务工作不仅要进行基本的标准化,而且需要像会计准则一样的规则来规范,更需要标准化的概念框架来指导,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很有必要。

(二)财务活动需要标准化的财务准则进行规范 首先,从近几年关于公司财务的研究热点——“法与财务”的研究中可以发现,需要法规性的准则对财务活动进行约束规范,特别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著名财务学家Jay Ritter曾指出:与过去研究范式相比,现在财务学研究的最新进展之一是越来越关注于法与财务,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而且,许年行等对“公司财务与投资者法律保护”进行系统地讨论和评述,其中涉及到了目前世界上主要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资本成本、股利支付率等研究的文献评述,包括规范性的和实证性的研究,说明了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越好,公司价值越高,资本成本越低,股利支付率越高等相关关系。这些研究至少已从投资者法律方面证明了法对财务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如果这些法律条文中包含了类似于会计准则的财务规则或通则等条文,对财务活动进行标准化,那么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会越好,越有利于公司价值的实现。这些规则或通则在被赋予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权威性后可以更大程度的保证相关利益者不受损失,而且有利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指导、约束财务管理实务的标准化。其次,从目前的市场与公司治理环境来看,要求公司财务活动有规而依。财政部2006年出台的《企业财务通则》仅仅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其他企业参照执行。事实上,确实应该制定类似的通则适用于各类企业。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与相应的市场环境远不如发达国家成熟,特别是我国市场机制、法律体系、诚信机制不健全,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行为进行财务活动是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司财务法规或权威的财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或约束,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更有利于企业正确的运用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解决经营过程中的投资、筹资、营运等财务活动问题,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活动成本,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另一方面,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而企业的大多数财务决策由经营者做出,代理者掌握着比委托人更多决策的财务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控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企业中的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会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而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就是设计最优契约来激励代理人,以处理代理人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在企业财务活动中,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或其他目的做出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那么,笔者认为除了设计最优契约外,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财务规范来约束代理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利益冲突,保护相关者的利益。再者,虽然企业财务活动具有内部私密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但是,正是这种创造性或自主性才使得代理人有可能做出有损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这种主观性同样也会成为一种惰性。所以,财务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需要在“公司财务概念框架”指导下予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财务行为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效益性,才能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财产权利。

(三)公司财务规范需要财务概念框架进行指导 我国1992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被认为是我国的会计概念框架,其主要目的是结合我国国情,提高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质量与一致性,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保持内在逻辑的严密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基本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它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超理论”结构,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会计准则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为会计实务提供理论指导。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应该起到与会计概念框架相同的作用。首先,公司财务概念框架是财务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要素形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它不是解释“如何做”以及“做什么”,而是对公司财务理论各要素做出科学界定。财务理论各要素从内涵到外延都应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人们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因而需要研究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体系,促进财务理论各要素的规范化。美国安然事件后,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还是目标导向又引起了广泛讨论,大部分人支持原则导向,而SEC(2003)的《对美国财务报告体系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模式的研究》中又提到了“目标导向”,其实不管是目标导向还是原则导向,其共同特征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基本的、内涵一致的概念框架。同样,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将不会制定出一套高质量的财务规范,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同样为财务制度规范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实施路径。其次,建立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可以提高财务规范内在一致性和及时性,使财务规范的制定更合理更科学。一方面,财务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适应环境变化成为财务规范的必要特性,但是规范的制定总是落后于实务工作,因此有内在逻辑一致严密的体系做指导,可以避免财务规范“救火式”、“打补丁式”的发布;另一方面,公司财务概念框架可以节约财务规范的制定成本、协调成本、运行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等,由于公司财务概念框架是一个认可度高的、从理论体系中抽象出来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凝结,因此对发展财务规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概念框架的优势已经在会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等规范的制定中充分显示出来。实际上,笔者认为一旦论证了公司财务需要标准化,需要财务规范来约束指导,那么需要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论证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概念公告已经充分给予了证明。

三、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李心合教授认为,从形式上看,西方财务学的起点选择都是目标概念,但是,所谓的目标起点论只是国内学者对西方财务学理论的一种不恰当的归纳和认识,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起点还是财务的性质和职能。目前,关于财务理论的逻辑起点有本质起点论、环境起点论、产权起点论、假设起点论、本金起点论、目标起点论以及双逻辑起点论等多种观点,每一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虽然目标起点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作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可行的。首先,从一般意义上讲,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先确立目标,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的活动,因为达到目标的方法、手段或途径有多种多样,有合法的、不合法的,有符合一般规律的和不符合一般规律的,这些方法、手段或途径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支持,概念框架就是这些理论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理论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目标确立后,再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相关活动以及依托理论进行定性。李心合认为在对一项事物“定性”之前,是不可能有所谓“目标”定位的,即在财务的性质和职能明确之前,无法去构建财务的目标函数。而笔者认为,目标和目标函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函数是指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目标确立后,才能定义自变量和因变量,目标函数实际上是目标与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的表达式,因此,应该是先有目标,再对各要素定性,才能构造目标函数。纵观各种财务理论,无论是传统资本理论、资本预算技术、资产组合理论、MM资本结构理论、资产定价模型等财务理论,都是为了具体目标而构建的目标函数,每一种理论都服务于具体目标,而这些具体目标服从于整体财务目标。其次,财务理论的逻辑起点和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财务理论“目标起点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多数学者认为这是财务管理理论的逻辑起点,把它作为财务理论的逻辑起点有些牵强,认为财务管理理论属于财务应用理论并与财务基础理论区分开来,进而有了“双逻辑起点论”,主张财务基础理论的逻辑起点为“本金”,财务应用理论的逻辑起点为“目标”。笔者认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与上述逻辑起点的含义是不同的,第一,从我们对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定义来看,它是界定该学科研究对象的性质、功能和范围,并按照一定的逻辑联接成一个首尾一贯的体系,指导着实务层面上的规范或制度的建立的,即目标就是为发展和完善规范和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概念框架的建立应该服从于这一目标。第二,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是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最基本的出发点、研究入手点,是理论体系的主线,起统领作用,因此,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作为公司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既不同于财务基础理论的逻辑起点,又不同于财务应用理论的逻辑起点。财务目标是在财务在客观环境下对财务所提的要求,也是财务实务与财务理论的连接纽带,是财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贯穿于财务概念框架-财务理论-财务规范-财务实务之中,比财务本质更具体化,而且财务本质不能反映财务环境的变化,因此,就公司财务概念框架来看,笔者主张将财务目标作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http:///ziliao/flfg/

2007-01/29/content_511302.htm。

[2]曹越:《再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2012年第4期。

[3]成小云:《简评 “公司财务概念框架”论》,会计研究2011年第7期。

[4]盖地、栾甫贵:《关于企业财务通则的思考》,《财务与会计》2004年第4期。

[5]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6]葛家澍:《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1997年第10期。

[7]葛家澍:《论美国的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8]葛家澍:《公认会计原则在美国的发展(中)》,《上海会计》1996年第11期。

[9]亨利·I.沃尔克、詹姆斯·L.多德等:《会计理论》陈艳等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景莉:《财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与基本框架刍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1]李心合:《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

[12]李心合:《关注公司财务概念框架的研究》,《财务与会计》2009年第16期。

[13]曲晓辉、李明辉:《论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会计研究》2004年第5期。

[14]许年行、赖建清、吴世农:《公司财务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述评》,《管理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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