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读《正义论》有感

时间:2022-12-12 08:55:02 浏览量:

摘 要 《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本文试图通过研读文本,进一步掌握对正义的理解。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写作背景 理论架构 社会贡献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1写作背景

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年代,正是美国处于动荡不安的年代。接连暴露的社会问题,无处不在的动荡和危机,迫使美国人不得不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信仰,严重质疑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他们急需一种新的理论来解释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信仰。

另一方面,自二十世纪以来,英美倫理学乃至整个哲学一直是由实证和分析传统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家们大都专注于从形式方面探讨道德陈述及命令的语义和逻辑关系,而不太关心紧迫的现实道德问题,自然也不耻于构筑那种形而上的、绝对的伦理学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伦理学实际上变成了道德方面的逻辑学和认识论,以致被人讥为“冷冰冰的伦理学”。这种现象在哲学的其他一些领域内也同样存在。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罗尔斯认为出现社会危机以及贫富分布不均现象的原因是社会的基本秩序安排出了问题。于是他以洛克、卢梭等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足以替代功利主义的一种新的思想理论体系,即《正义论》。罗尔斯在书中重点关注如何解决理论问题,他认为需要重新确立一个规则,为现代社会划出一条底线,并且强调道德在此之中的重要作用,以控制权力的滥用,保证人们享有最基本的权益,从而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指导,让社会合作得以持续、稳定发展。

2文本阅读

周保松先生认为《正义论》是自洛克以来,最重要、最系统的、最强的为自由主义辩护的著作。自由主义是订立过去几百年整个现代世界的基础,宪政、民主、权利、法治这些概念基本都是从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发展起来的,是整个现代世界的官方哲学,政治世界的基础。而《正义论》是这个传统中最重要的著作,所以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1理论框架

因为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而且没有哪一种理论能提供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但是功利主义把一部分人当成制度的手段,这样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产生不人道的现象,进而导致社会合作无法持续。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理论作为一种宪政民主制度基础有不可避免的弱点,尤其是功利主义并不能够对作为自由与平等的个人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而这对一种民主制度的诠解来说是绝对首要的要求。

罗尔斯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来研究并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契约论”。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

本书的逻辑推衍如下:第一编讨论正义是什么,是对本体论的证明;第二编讨论正义的可行性,是对功用性的证明;第三编讨论正义的可欲性,是对道德论的论述,只有在正义制度下的善才是符合人性的善。

2.2完美的论证

2.2.1论证步骤

如果在解决某一问题时需要重新建构一个原则,那么,该理论就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罗尔斯为社会基本结构建立的正义制度的前提条件就是有良好秩序的社会理性和道德。为了使原则具有稳固性、可持续性。罗尔斯着重从先验论、本体论和构成论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证。这一论证主要在最重要的第一编当中。先验论主要从无知之幕和人们之间相互冷淡进行论述,构成论主要在第三章,体现在构建正义论如果只是反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只是部分原则的基础。

通过第一编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到关于罗尔斯所呈现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优先性的内容。但这些原则说到底只是纸上谈兵,甚至罗尔斯提出的原初状态都是不存在的。罗尔斯紧接着就论证其可行性,通过四个阶段的序列阐明关于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证明他所构建的制度与自由民主社会的制度是相一致的,并且是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可以解决现实问题的、具有可行性的制度理论,说明罗尔斯的论证是成功的,但是罗尔斯在最后对该制度的可欲性进行论证,这一部分乍看与前两部分似乎没有多大的联系,但如果忽略这一部分的内容最终会误读罗尔斯的思想。因為有效的制度不一定就是可欲的,需要有道德基础,不能与人性相逆,而且可欲的有时候不一定是可行的,雷锋同志只为他人不为自己在整个社会是不具有可行性的。因为理性是人的本性,人们的自然需求需要与本性一致,但我们知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又都是自私的。

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为了生活需要展示人的能力,因为对幸福有了一定的标准,所以人人都想过上幸福的更好的生活。而只有良好的制度才能激发人的潜能,让人能更好的发挥并获得更多的幸福。罗尔斯及时讨论可欲性问题是要告诉我们可行性不能与道德诉求相冲突,只有合理的生活安排才能使正义原则得以实现,才能按照正义原则去实现善、拓展善。至此,罗尔斯的论证才得以完整呈现。

2.2.2反思的平衡

在罗尔斯论证的过程中使用了“反思的平衡”这一方法。反思的平衡指提出和论证道德哲学时所作出的审慎思考,它研究的是那些通过自我考察形成的行为指导原则。一个人在作出有关正义和道德的判断时,有可能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和曲解,因而有可能修改自己的判断。所以,从道德哲学来看,对一个人接受某种正义感的解释,往往不是在他考察各种正义观之前便持有的道德观念或判断,而是在他对各种正义观作反思的平衡中得出的结论。反思的平衡使人们对道德和正义的判断作出更加合理的修正。

简单来说就是被选择的原则是否适合于我们深思熟虑的正义信念,是否以一种可接受的方式扩展?通过对原初状态的一种解释所提出的原则是否符合我们最坚定的信念并能否提供必要的指导来进行检查。从中能否强到产生一些有意义的原则?如果不能,就要经过反复来回的修改,直至最后达到这样一种对原初状态的描述: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

2.2.3完美论证

文本中有两个完美的论证:一个是在第二编当中关于四个阶段的序列,从立宪到立法,再到司法适用。罗尔斯根据美国宪法的构想来谈道德原则与宪法、立法及执法的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立约者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这个阶段的工作是建立起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处在这个阶段中的立约者,没有任何道德规范可以作为他们的指引,因为他们所要探寻及制度的正是这样一组规范,这组规范就是正義原则以及有关个人行为的公平原则。在获得这组原则后,他们就可以召开一个制宪会议,在这个会议中,立约者所要制定的是一部宪法。在制宪过程中,他们已经有规范可以遵循,这个规范就是上述的正义原则,而他们所制定的宪法也不能与这组基本规范相违背。再下一步就是立法工作,这个工作是制定成文法,他们必须满足正义原则及宪法。最后是法官及有关公职人员执法及制定政策的工作。

另一个是第三编中关于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从权威道德到社团道德,再到原则道德。罗尔斯从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儿童的道德判断》中得到启发,对负罪情感的发展阶段做了论述:(1)不服从双亲或长于自己的“权威”就感到是有罪;(2)认为背叛与伙伴的友情,相互之间不守信誉,以及脱离“集体”的行为是有罪的;经过以上阶段,达到了“原理犯罪”这样一个阶段,即(3)在伙伴的意识中,对于没有与之结伙的他人,自己一方的行为给他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会感到是“犯罪”。

3社会贡献

一是现实贡献,即是否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二是学术贡献,即是否拓展、回应本学术领域的问题,对古典功利主义是否进行了有力的回应。

3.1现实贡献

当时美国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就是不公平问题,具体来看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最明显的一个原因体现在制度层面,亦即我们可以看到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不公正,社会的合作无法持续;另一个原因是思想层面,体现在价值观的危机、个人自我认同与统一性之间的危机,而这都是功利主义所无法解决的。要想解决社会的不公平需要在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进行修正,可以把罗尔斯对现实的贡献归结如下:

(1)想要解决社会问题,在制度方面需要有稳定的价值原则。首先,社会上的人都必须拥有充分的自由,这也是罗尔斯论证自由优先性的原因。自由需要在清单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等,同时还需要有法治的存在,作为保护自由的机制。其次,社会差别的存在是必然的,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差别推动了社会的整体进步,但是差别不能过大,需要有缩小的方法。罗尔斯认为,如果机会向社会所有人开放,那些想要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现状的人就可以获得上升的渠道,使他们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最后,自由与自由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社会的差别还必须依赖有效的公共手段进行护航,在这里,罗尔斯为福利制度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2)思想方面就必须提供稳定的价值基础来替代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等。这里需要的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价值基础。

(3)除了有社会公共生活的价值基础外,还需要为自我提供原则,达到个人实现自我善的一致性。

后两点可以总结为个人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社会由个人组成,如果仅以个人作为原则,那么难以避免极端的个人主义,所以公共精神或公共原则必不可少。但是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理性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以社群主义作为标准,那么必然会忽视个人的情感而制造出冷冰冰的个人。为了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作为公共生活的准则和作为个人行为的准则二者达到有机的统一,作为个人行为的准则要求个人的权利、自由、尊严和良心得到完满的提升和认同。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本性的有机统一。

3.2学术贡献

罗尔斯对学术的贡献集中在自由主义领域的突破。古典自由主义有其内在的矛盾,即自由与公平的矛盾。罗尔斯对这一缺陷进行了弥补,构建了一个基本框架(价值基础、行动准则):社会需要自由,但差别不要太大,要保证公平,使社会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1)首先解决的是自然权利和自然状态的问题,这其实是一种呓语。所以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冷淡来加以说明,正义的两个原则是符合人的本然和当然的选择的。因此,罗尔斯为自由主义重新奠定了基础,成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2)古典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最终目标,这里暂不涉及个人自由。社会自由需要有公共的伦理准则,因此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但是现代社会出现了个人与公共性的异化问题,马克思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异化原因是生产资料的不公正。罗尔斯则提出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中第二原则可以解决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而第一原则可以克服异化,进而达到个人与自我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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