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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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7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至1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7篇

篇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至1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动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两个纲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吉安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等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领会两个纲要和三个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行动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遂川县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赣府发〔2007〕15号)及《吉安市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实施方案》(吉府发[2007]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开放、生态、和谐的遂川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目标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二、实施范围开展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三、主要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社会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要确定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政府文件阅览、群众旁听有关会议、问策于民、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要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要突出重点。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办理,工程招投标,

  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运行的过程;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和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运行的过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及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登记。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机关负责。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照(1)行政许可权;(2)行政处罚权;(3)行政强制权;(4)行政征收权;(5)行政给付权;(6)监督检查权;(7)行政裁决权;(8)行政确认权;(9)行政征用权;(10)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11)内部管理权-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12)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并交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对清理情况进行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有条件的编制完成后在门户网站或局域网站上公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为重点,继续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公开促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公开促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公开带服务,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大力推行公示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坚持高效便民,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坚持双向互动,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单位)(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办法,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全面、准确地向班子成员通报,确保班子成员有必要的时间深入了解情况,充分思考酝酿。集体决策前要确保班子成员的出席率,鼓励班子成员各抒自己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要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在2008年5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信息,避免重复执法扰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各执法单位)(五)加强“四中心一平台”建设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打造阳光效能政府,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中心、招投标采购中心的基础上,构建“四中心一平台”的工作格局,即:在全县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2007年12月底,县本级要建立或完善“四中心一平台”五个具体工作机构,制定操作办法,出台相关制度,正式运行。1、关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建设。应包括非税收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三项职能。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县本级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委派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操作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关于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按照《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05〕12号)的要求,加快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招、拍、挂以及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全部纳入县招投标采购中心统一管理,各种招投标和交易在中心阳光操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督制度,畅通信访和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完善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完善中介机构选聘办法。(责任单位: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3、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运作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要注重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搞“体外循环”。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各乡镇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还要设立代办点,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行政办事网络。(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4、关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县政府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县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效能投诉工作。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对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效能处理,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监察局)5、关于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过程电子化运行。县信息中心要在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域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一个包含县本级、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以及各乡镇的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在内的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要研究开发建设网上监控和监察系统,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效能监察。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四、方法步骤我县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动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两个纲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吉安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等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领会《两个纲要》和《三个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行动,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新方法、新举措。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两个实施纲要》和《三个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学习深入贯彻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月至5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两个纲要》、《三个意见》和《遂川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等文件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要做到“七查”:一查是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公正、环节要注重实效、形式要有利于监督、程序要合理合法、时间要及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行使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有条件的编制完成后在门户网站或局域网站上公布。二查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办法,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三查是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四查是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要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五查是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搞“体外循环”。要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和“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六查是否加强招投标采购中心的建设。将建设

  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招、拍、挂以及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全部纳入招投标采购中心统一交易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督制度,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七查是否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过程电子化运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服务对象、服务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查摆问题,开展自纠。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剖析原因,寻找根源,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6月至9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要在巩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把行政权力运行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拓展,不断创新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形式,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制度上查找问题的原因和漏洞,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问责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县监察局要适时组织人员对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特别是涉民、涉企的重点权力部位,如: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产权交易、城市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严重行政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逐步规范,把我县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五、工作措施(一)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县、乡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二)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办理提任、转让、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要研究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错的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和舆论监督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人大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工作调研等形式,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四)加强政风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将各种公务消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接待模式,探索接待社会化途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压缩时间、精简人员,并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格控制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达标评比和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遂川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依岗定责,确保责任到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订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附表统计于2007年12月前报县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一年一年抓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监察、编制、人事、法制等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研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要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通过适当形式加以推广,推动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赣府发〔2007〕15号文件的要求,把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核。县监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篇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原则(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改革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二工作目标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三执法职权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执法职权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机构设置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五、相关规定(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

  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吉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范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拟定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扩权强镇行政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篇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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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城镇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城市管理在基层乡镇缺位现象,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机制和执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城管执法为辅的原则,推行“乡镇吹哨,城管报到”共治共管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新格局,推进乡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执法区域

  

  参与配合管理执法区域为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并逐步向乡镇全域延伸。

  四、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乡镇街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人员配合乡镇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二)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三)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四)对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五)对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六)对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镇(乡)容或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七)对街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八)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乡镇的执法行为(涉及部门为执法主体,文书票据由涉及部门出具),市城市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协助。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乡镇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借助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的契机,加强镇(乡)容秩序管理,打造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镇(乡)环境;公安部门在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提供执法保障。(四)强化机制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依法落实下乡补助等政策,确保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篇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2.03.282022.03.28

  稽查执法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32项,本批事项下放涉及本市行政区内104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名单及调整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详见附件)

  二、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办理。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应当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信息化、智能化

  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各乡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法定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肇庆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2.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二批)肇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附件1肇庆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

  县(市、区)乡镇(街道)端州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黄岗街道、睦岗街道。鼎湖区桂城街道、坑口街道、广利街道、永安镇、沙浦镇、凤凰镇、莲花镇。高要区南岸街道、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大湾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蛟塘镇、回龙镇、白土镇、金渡镇、蚬岗镇、金利镇。四会市贞山街道、城中街道、东城街道、龙甫镇、大沙镇、地豆镇、罗源镇、威整镇、迳口镇、黄田镇、石狗镇、下茆镇、江谷镇。广宁县南街街道、排沙镇、潭布镇、江屯镇、螺岗镇、北市镇、坑口镇、赤坑镇、宾亨镇、五和镇、横山镇、木格镇、石咀镇、古水镇、洲仔镇。德庆县德城街道、新圩镇、官圩镇、马圩镇、高良镇、莫村镇、永丰镇、武垄镇、播植镇、凤村镇、九市镇、悦城镇、回龙镇。封开县江口街道、南丰镇、长安镇、金装镇、白垢镇、莲都镇、渔涝镇、杏花镇、罗董镇、长岗镇、平凤镇、大洲镇、都平镇、大玉口镇、江川镇、河儿口镇。怀集县怀城街道、幸福街道、连麦镇、中洲镇、洽水镇、凤岗镇、坳仔镇、诗洞镇、桥头镇、大岗镇、梁村镇、岗坪镇、马宁镇、冷坑镇、汶朗镇、甘洒镇、永固镇、蓝钟镇、下帅壮族瑶族乡。

  ——结束——

  

  

篇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不刈亊司法衔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丌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但由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政府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等原因,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随意执法、执法不公和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党的x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深刻把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要建立依法合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有关政策的调整,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要强化备案工作责任,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收费。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涉企行政检查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上级机关对同一事项已经作出检查安排的,下级不得重复进行。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现象发生。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对违法收费行为的举报和反馈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三)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查,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四)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

  项等,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项调查。对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

  (五)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协作与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反廉政规定、失职渎职等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监察机关。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政府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支持本地、本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使其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x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四个x”实现“四感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编办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字〔2015〕8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编办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5〕89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省编办《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省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结合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现就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理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进一步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体制不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保障不力等现象,防止和纠正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全覆盖,基本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归并职能、重心下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减少多头执法现象;理清层级执法职责,实现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

  (二)优化配置,规范管理。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责;创新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权责清单清理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省、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上下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系统内综合执法。2016年底前,整合省、市、县分散在农业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涉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同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职责。市、县(区)政府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与农业部门分设的,也要实行综合执法。

  (二)完善农业执法体系。省农业厅整合分散在厅内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立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省农业执法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现有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重新界定,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主体名称和权限要符合法定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执法报案点作用,做好受理群众报案和举报,日常巡查、快速勘察、有效固定证据等工作。

  (三)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编制总额控制、只减不增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农业生产规模和综合执法整合的行业范围,合理核定本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数,保证能满足执法需要。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系统原执法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选用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足的,要尽快补充调整到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集中轮训、重点骨干进修等方式方法,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关心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优秀执法人员留得住、有干头。

  (四)理清执法机构的职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执法检查、生产、经营领域的案件查办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设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跨本市辖区的案件以及业务指导、督办县级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农业大要案执法工作;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重在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指导,重点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影响重大、跨区域的大要案,直接查办法律法规赋予省级执法的案件。

  (五)完善执法工作机制。理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将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职能,农业业务部门负责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许可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将行政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理顺农业部门综合执法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权责关系,重点理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分工,确保执法边界清晰。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完善议事协调、日常联络机制,防止有案不

  移、有案不立、有案不结。

  (六)推行网上执法和信用监管。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健全涉农领域的守法信用记录,逐步推行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者依法适时公开并予以重点监管。厘清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健全涉农突发事件回应机制。充分利用省执法公共平台、农业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信息,加强与各类媒介的互动交流,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按照“机构正规化、装备齐全化、管理制度化、程序合法化、执法规范化”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执法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下大气力推进执法职能集中到位、办公办案条件合理改善、执法形象易识别便监督、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执法办案有力度无盲区。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全面提升执法软硬件水平和实力。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要配备执法仪,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强农业行政争议化解。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对农业侵害与受害双方,经自愿申请行政调解的,在保障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组织调解,快速处理纠纷,确保受害方及时得到赔偿、侵害方受到应有惩处。

  (九)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的组织协调、审查把关和督促指导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纠错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规范农业执法主体和综合执法程序,合理划分执法裁量基准,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重点对农资经营领域、农业生产环节以及农业执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加强监督。建立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可按照举报贡献大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十)构建农业司法鉴定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大学、科研院所或有关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农业司法鉴定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涉及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专门司法鉴定,为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省农业厅、司法厅等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制度,促进我省农业司法鉴定体系健康发展。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把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和落实各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到位、职能综合到位、人员调配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2016年底前改革到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农业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实际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市、县政府及其农业部门应根据实际,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完善待遇、晋级晋升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执法人员应着装整洁、亮证执法,仪容端庄,用语文明,举止得体、行为规范。要把执法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落实行政执法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不留缺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罚缴分离,杜绝下达罚没指标,杜绝利益驱动执法。加大农业执法装备配备等建设投入力度,为执法检查、案件查办、调解复议、快速反应等提供充分保障。

  (四)有序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理顺执法机构职责,在编制总量内核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立方案由省农业厅提出,报省编办批准。市、县级改革工作由同级农业部门根据本方案提出本级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和程序审批。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形式、新举措,充分发挥农业执法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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