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与《黄帝四经》对比研究

时间:2023-01-14 15:55:03 浏览量:

摘要:上博简《三德》和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除《道原》篇外)有很多相像之处。既有用词的相像、用韵的相像,也有文章结构上的相像。如此众多的相像,表明《三德》和《黄帝四经》一定有着密切的关系。《三德》应该是《黄帝四经》的思想渊源之一。

关键词:上博简;三德;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11-0094-07

1973年出土的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虽然有不同意见,但学界习惯称其为《黄帝四经》,也有学者称之为《黄帝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黄老思想的极为珍贵的材料,想不到仅仅过了三十年,又有新的类似的材料问世,这就是《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之《三德》篇。《三德》和《黄帝四经》的对比研究,既可以为《三德》简文的解释提供帮助,又可以为《黄帝四经》之《经法》、《十六经》、《称》三篇寻找思想来源。本文通过对比《三德》和《黄帝四经》(除《道原》篇外)在用词、用韵,以及文章结构上的相像,认为两者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三德》有可能是《黄帝四经》(除《道原》篇外)的前身。为阅读方便,无论《三德》还是《黄帝四经》,对其中凡能确定的通假字、异体字,不再标注原文,一律使用宽体。

一、用词之相似

1.“天、地、民(人)”

简1云:“天共(供)时,地共(供)材,民共(供)力,明王无思,是谓三德”。李零先生举《大戴礼记·四代》“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谓三德” 以相对照。《黄帝四经》中虽然没有“三德”这种表达方式,但如下所示,“天、地、民(人)”共举的现象极为普遍。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经法·道法》

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而有天下矣。《经法·六分》主上者执六分以生杀,以赏〔伐〕,以必伐。天下太平,正以明德,参之于天地、而兼覆载而无私也,故王天〔下〕。《经法·六分》

参于天地,合于民心,文武并立,命之曰上同。《经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四时之度,〔动静〕之位,外内之处,天之稽也。高〔下〕不蔽其形,美恶不匿其情,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位,士不失其处,任能毋过其所长,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经法·四度》人主者,……。不天天则失其神,不重地则失其根。不顺〔四时之度〕而民疾。《经法·论》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逆顺是守。功溢于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经法·亡论》吾受命于天,定位于地,成名于人。《十六经·立命》吾畏天爱地亲〔民〕。……吾畏天爱〔地〕亲

民。《十六经·立命》

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十六经·果童》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人,兵不可成。《十六经·兵容》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十六经·三禁》

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祥于鬼神,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谓义也。《十六经·前道》

故王者不以幸治国,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六经·前道》

天恶高,地恶广,人恶苛。高而不已,天将阙之。

广而不已,地将绝之。苛而不已,人将杀之。《十六经·行守》

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称》

将世界作“天”、“地”、“人”之区分,在论述政治问题时,好用“天、地、人”并举的框架,这在黄老思想中十分普遍。在《黄帝四经》中,“天地”往往属于同一级別,有时用“天”一个字也能代表“天地”,而政治上的统治者往往是参“天地人”三者之“圣人”,或者统治者代表“人”与“天地”相参,这是典型的“三才思想”。 要指出的是,并非“天、地、人”简单罗列在一起就是“三才思想”,如《荀子·天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所言,“三才思想”更强调“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表明高明的君王能高超地把握“天”、“地”、“人”三者之道,能代表“人道”和“天地之道”相参,而《三德》还看不出相参的表述,所以,从时代上看,《三德》可能更早一些。

2.“天”

在《黄帝四经》中,“天”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前所述,因为“天地”往往在同一级別上,所以有时会“天地”连用,代表的是恒常的、不变的准则规范。而不是有意志、有作为的人格神、主宰神。有时它可以转变成为一个形容词,表示“客观的、绝对的、不可违抗的”。《三德》中的“天”也有类似的特征,虽然 “天” 有时代表的是狭义的“天时”,如“知天足以顺时”(简17)、“顺天之时”(简18),但大部分与“天”相关之表述,则用其广义,即“天”是恒常不变之规范体系的象征或代名词。如“顺天之常”(简1)、“是谓天常”(简2)。《黄帝四经》则有“天地有恒常”(《经法·道法》)。“……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经法·论》)。“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经法·论约》)。“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见《十六经》之行守篇、果童篇)。《三德》多见“皇天”,如“皇天将兴之”(简2)、“皇天之所恶”(简8)、“皇天之所弃”(简19),《黄帝四经》中则有“黄帝曰:‘请问天下犹有一乎’。力黑曰:‘然,昔者皇天使凤下道一言而止。’”

《三德》中还有“天恶如忻”(简1)、“天神”(简2)、“天乃降灾”(简2)、“天乃降异”(简2)、“天命”(简3)、“天礼”(简3、简12)、“天之所败”(简13)、“天灾”(简14)、“天饥”(简15)、“仰天事君”(简15)、“敬天之”(简17)、“……天无不从……天从之……天从之……天从之……天从之……”(简18)。大量使用“天”字同样是《黄帝四经》的特征,其中可见“天道”、“天德”、“天极”、“天当”、“天功”、“天理”、“天度”、 “天常”、“天成”、“天殃”、“天诛”、“天刑”、“天毀”、“天佑”、“天之稽”、“天之期”、“天之性”、“天之命”、“天地之道”、“天地之理”、“天地之纪”、“得天”、“失天”、“顺天”、“逆天”等等。虽然《三德》和《黄帝四经》有些用词不完全相同,但所要表达的意境非常相近,均要求人类必须以天地的运行体系为模范与准则,才能得到“天”的佑护,不然将受到“天”之惩罚。如《三德》“天乃降灾”、“天乃降异”、“天灾”之用意和《经法》的“天殃”、“天诛”、“天刑”、“天毀”接近,《经法·国次》说“过极失〔当〕,天将降殃”。《经法·六分》说“主暴臣乱,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将降殃”。《经法·四度》说“因天时,伐天毀,谓之武”。又说“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倍约则窘,达刑则伤。倍逆合当,为若有事,虽无成功,亦无天殃”。《经法·亡论》说“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又说“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二殃。”《经法·论约》说“养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

另外,《经法·四度》说“动静不时,谓之逆,……逆则失天……失天则饥”。《经法·论》说“不天天则失其神”。《经法·亡论》说“逆节不成,是谓得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经法·论约》说“功溢于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经法·名理》说“事若不成,是谓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必无名。重逆□□,守道是行,国危有殃。两逆相攻,交相为殃,国皆危亡”。《十六经·姓争》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也表达出所有的行动必须与“天”相合、以“天”为准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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