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脑里的暴力阴影

时间:2023-01-04 08:00:04 浏览量:

温斯坦大脑里的囊肿

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试图确定脑神经科学从何时开始影响和改变着美国的法律时,他们想到的会是上世纪90年代一件不太引人注目的案子。65岁的广告经理温斯坦被控扼死了妻子芭芭拉,为掩盖罪行事后又将尸体从12层楼窗户扔下,企图造成自杀假象。在庭审中,温斯坦的辩护律师提出他的当事人有精神上的缺陷,不能为他的行为负责,他的颅内蛛网膜里有一个异常的囊肿。

一开始法庭对此不予认可,当时,法官理查德·卡拉瑟斯宣布:温斯坦的律师可以告知陪审团,脑扫描结果显示温斯坦脑中有囊肿,但法庭不能对陪审团说囊肿与他的暴力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法官担心这样的说法有可能对陪审团产生影响。11天后,陪审团一致同意,如果温斯坦认罪服罪,可换取对他谋杀罪减轻处罚的决定。

温斯坦案件后,作为证人的法医心理学者丹尼尔·马特尔声名鹊起,越来越多的人请他出庭作证,为此他开设了一项名为“法医神经系统科学”的咨询业务,控辩双方都会雇用他出庭。

在这些案件中,脑神经科学方面的一些举证被法庭认可,包括从脑部肿瘤到电脑游戏中暴力倾向对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等。但马特尔指出,只有在那些涉及死刑的起诉案件中,脑神经系统科学的证据才真正对美国的司法系统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此影响下,律师们照例总要提出对被告进行脑扫描检查,称脑神经系统的损伤会影响他们当事人的自控能力。虽然法庭一般对这样的举证不予认可,但在死罪判决中被告却往往会得到从轻处理。

法律领域中的新兴前沿科学

在美国,“神经法律学”的影响正在日益增长。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神经系统科学方面的举证,陪审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终生监禁而不是死刑的判决。法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也开始认可了某些脑损伤的证据,谋刺里根总统的小约翰·欣克利以精神错乱获判无罪便是一例。法学教授卡特·斯尼德在为政府起草的一份文件中,提到了生物伦理学方面和神经系统科学方面的证据对刑法的影响,他总结道,神经系统影像证据的可靠性虽然还在两可之间,但“案件中此类证据出现的数量之大却是惊人的”,并且毫无疑问还将继续增长。

神经法律学的支持者认为,脑神经系统科学的证据不仅在认定有罪与否和判决量刑方面,而且在测谎技术、法律公正以及对未来犯罪行为的预测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持怀疑论者却担心,作为高级“读心术”的脑扫描技术的使用,是否会侵犯到人们的隐私和精神上的自由。

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律和生物学教授欧文·琼斯是神经法律学最热忱的支持者之一,他和一些杰出的神经科学家和法律学教授一起,希望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研究和探讨,比如:实施性侵犯和暴力行为的青少年的大脑活动和大脑形态是否与常人不同?声称感受被鞭打样痛苦患者的大脑扫描图像是否与慢性颈痛患者相似等等。琼斯说:“这是法律领域内新的前沿科学,我们正在窥探大脑这个黑匣子,要了解大脑实际上是如何在运作的,在大脑最隐蔽的角落里,有着我们最隐秘的思想和最隐秘的反应。法律不可避免地要做出抉择,如何迎接这一新技术的到来。”

影响暴力犯罪行为的到底是大脑还是人的理智?美国刑事法庭对大脑异常者的从轻判罚,让人们对犯罪行为到底由何影响而产生,法律该如何面对全新的脑神经科学等问题进行了全新的思考。

“西蒙斯案”的里程碑作用

随着核磁共振的研究成果越来越普遍地应用于法庭审理以及法官和陪审团的判决中,迫切需要在所谓的“正常”与“非正常”大脑之间划出一些新的分界标准来,但是这是非常困难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心理学教授鲁宾·吉尔专攻这一领域,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做专家证人,当时有位同事请他帮忙为鲍比·乔·朗系列强奸杀人犯辩护,此人被称为“分类广告强奸者”,他与在报纸上登载分类广告销售家用物品的女性联系,然后强奸并杀害她们。此人在坦帕市犯下了至少9宗谋杀案后被判处死刑。

吉尔作为美国在大脑扫描术方面的权威专家被邀请以该技术对犯人进行鉴定,吉尔证实,朗曾在一次摩托车事故后昏迷,他的大脑扁桃体严重受损,从那次昏迷醒来后他就犯下了第一宗强奸案。

吉尔说:“我并不认为我的证词对案件的审理会有重大的影响。”朗至今仍在申请上诉。吉尔已经为20宗死刑案件做了专家证人。他在法庭宣誓书的书面陈述中写道,青少年不如成年人那样能够理性地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前额叶皮层的神经细胞要到20多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这一观点日益得到了有关科学证据的支持。美国的罗珀诉西蒙斯案是一个起着里程碑作用的案件,20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此案的裁决中指出,禁止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判处死刑,而对未成年人大脑和行为的研究在这个决定的产生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神经法律学的未来前景

加利福尼亚大学心理学教授迈克尔·加扎尼加指出,在未来10年里,神经科学家将能分辨人们为自己的行为作证与为他们所看到的事情作证时在大脑神经系统上的差别。他说:“如果你杀害了某个人,你会有一个程序上的记忆。而如果我只是站在一边看见你杀人,那么我只有一种事件记忆,而这两种记忆存在于大脑的不同部位。”即使不对证人的大脑进行扫描,神经系统科学也能引导法官和陪审团得出结论,因为这两种记忆是在大脑的不同部位进行处理的,它们的可靠性程度也不相同。

更久远的未来,这一学科的前景可能接近于科幻小说里的情节,到那时,我们有可能将记忆下载。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汉克·格里利写道:“我们甚至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技术,它能‘读出’证人的记忆,当神经元活动时,能对其进行截获和破译,并直接翻译成声音、文本或录像。”格里利承认,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测谎技术和记忆存取技术将对我们的思想自由提出严重的挑战,将对现有的根据行为而不是根据想法来评定法律责任的原则提出挑战。

宾夕法尼亚医学院的保罗·鲁特·沃尔普预期,未来神经系统科学预测技术将走出法庭,进入到公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内。他说:“未来我们会不会将大脑扫描技术应用于学校里的学童呢?因为我们发现某些大脑功能或者大脑形态将能预示某个孩子可能相当聪明。航空航天局筛选宇航员时,可通过大脑扫描挑选空间感极强的人。”沃尔普还说,大脑影像扫描技术在未来还可应用于让养父母决定某个孩子是否值得他们收养,或者用来确定想要收养孩子的某个人是否能够成为合格的养父母。比如,吸毒者会在大脑里留下可以分辨的痕迹,未来的研究还有可能发现大脑中与教养和爱心相应的部位。

未来的警方是否会得到搜索某人大脑的“搜查证”?未来我们能像保护住宅一样保护我们的大脑隐私吗?未来的法庭对犯罪嫌疑人的大脑记忆测试是否能够用来确定他们是某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呢?未来的法律是否会根据人们的想法而不是行为来实施惩罚?最终,这些问题的答案不是来自于实验室,而是要由法庭和立法机构来回答,换言之,必须由我们自己来回答。

(摘自《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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