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的方法论讨论当前改革问题

时间:2022-12-29 21:15:01 浏览量:

摘要: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为中国当前改革讨论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基础,从事物与矛盾的本质差异性、事物概念与内涵关系、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与动态性、事物发展的两面性、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关系、事物性质与目的差异性角度看,“要不要改革”命题建立在“危机论”“风险论”“崩溃边缘论”基础上,其自身是对改革的简单化、极端化认识,其观点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其认识论采用双重标准,对不同声音则采取推向错误极端,并进而加以主观裁定,不可能是讨论改革问题的科学的方法论。以唯物主义、整体主义方法论分析表明,关于改革的讨论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怎样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改革;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整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2-0030-10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从而奠定了当前改革讨论的一个理论基础。据此基础,在围绕如何继续改革这一问题的具体讨论中,既不能简单用规范式、口号式、标题式、激情式手法做主观裁定,也不能为达到某种未明示的目的而闪烁其辞、话中有话,既不能把对事物的认识简单化、极端化,又不能把对立面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并视其为阻碍改革、制造危机的根源。而2012年2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宁要微词,不要危机》(下称《宁》文)一文中的观点体现了上述方法论问题。鉴此,也因为《宁》文所表现出的方法论问题在当前改革讨论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运用唯物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对《宁》文关于要不要改革、改革手段与对象等观点及其所基于的方法论进行商榷。在此基础上,本文围绕中国改革方向、性质以及如何继续改革等相关问题,对当前改革问题的讨论中带有普遍性的方法论问题进行分析。

一、“要不要改革”:伪命题与科学命题的对立

《宁》文开篇就用抽象概念划定当前改革讨论之性质、范畴及问题,即无论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改革总会引起一些非议: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媒体公众会带着挑剔目光审视改革,一些人甚至还会以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对于改革者来说,认真听取民意,又不为流言所动,既需要智慧和审慎,更要有勇气与担当。面对不同声音提倡要改革固然不错,但必须把中国今天关于改革讨论的性质搞清楚。中国今天这些不同声音或“流言”到底是关于要不要改革还是要怎样改革呢?这既是改革具体讨论中需要考虑的基本方法论问题,又是问题本身的性质确立问题。

第一,从事物与矛盾的本质差异性看,要不要改革是针对中国文革结束时的现状关于发展模式的讨论与思考。而改革至今已30多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当时对是否要改革的共识不代表今天关于要怎样改革的讨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这就如同不能用“是否要革命”的讨论来代替怎样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及其具体方案、策略、手段的讨论一样。因此,把对改革30多年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分析与思考,把对某个领域的改革方法、手段的讨论与思考,统统归于是否坚持或反对改革之下,可谓混淆了问题的性质。“要不要改革”还是“要怎样改革”的讨论,要基于当前围绕改革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比如,要不要搞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是中国共产党90多年前的一个关系到政党性质、目的、宗旨的讨论。如果今天在经济增长、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有些人由于不能用历史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看待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三高三低”,①从而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丧失信心,从而错误认为只有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才能发展经济、才能救中国,那么到底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就是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毕竟,“要改革”本身不一定就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的改革,不一定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和宗旨的改革(见下文)。这样看来,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不能要,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改革当然要坚持。而且,改革即使有了上述性质、目的和宗旨,也不一定就是手段科学、方法正确的改革,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就可以无所谓其方法、手段、模式、政策与改革性质、宗旨、目的一致与否。这就如同不能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倒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这个社会制度性的改革,用城市武装暴动夺取政权就科学、就正确一样(因为其结果只会葬送改革)。因此,要不要改革与要怎样改革是一个事物同时并存的两个方面,具有本质差异性。如果用一个方面的讨论代替另一方面的讨论从而混淆它们的差异性,“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二,从事物概念与内涵关系看,“改革”指对某种现状的挑战、改变、改造,它本身是中性词,古今中外用之者甚多;共产党用过,国民党也用过,社会主义国家用过,资本主义国家也用过,社会的进步力量用过,反动势力也用过。挑战现状就一定是促进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吗?否。德国纳粹挑战魏玛共和国现状并使德国经济、科学、军事的“崛起”不是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日本法西斯挑战国家原有政策并扩大了“生存空间”、发展了日本经济、军事、科技不是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这些都是在极端意识形态支配下采取的极端主义政策的典型表现罢了。这样看来,挑战现状也好,实施改革也罢,其社会进步性、革命性都是由其具体内涵而定。不是谁说挑战现状、敢于“中流击水”、不怕担当风险,谁就是代表进步、科学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旗手”。正因此,在改革讨论中,不能谁自诩“要改革”,其价值观、观点以及所提出的方法、手段就一定正确,不容讨论。如果把与己不同的人,或把分析、揭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人,统统定为改革的“流言者、非议者、挑剔者、苛求者”,那就缺乏平等、民主讨论的精神了。如果再给戴上“阻碍改革”的帽子,那就与“文革”方法没有什么区别了。脱离改革性质、方向、目的以及所代表的利益这些具体内涵来把改革概念本身作为进步、科学、正确的代名词是形而上学、教条主义方法论的典型特征。设想在改革具体方法、手段、模式的讨论中,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都沿用此方法论,岂不与文革中冲突双方都高喊“拥护革命”一样了吗?从概念与内涵关系看,中国今天的改革既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两个原则缺一不可。离开改革的性质、宗旨、目的,改革概念本身并不代表社会进步,而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改革本身不能代替其方法、手段、模式的科学性。以“有勇气、敢承担的改革派”自居本身不能证明自己的改革价值观、观点、思考、方法、手段就与这两个原则相一致;而把与己不同者定为改革的“反对者、挑剔者、苛求者”也不足以证明后者观点就违背这两个原则。这样看来,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只谈事物概念而不谈或掩盖事物的本质内涵,或用概念代替内涵,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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