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2-12-29 16:50:05 浏览量:

【摘 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本报告,在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以徐州涉农社区为例,调查徐州市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在调研中发现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水平与经济状况并不适应;政府在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宣传、完善绩效评估等措施政府还可以在推动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涉农社区;志愿服务;问题与对策

0.引言

志愿服务泛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①。而涉农社区又称城市边缘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演替式边缘社区,前身是政府主导的“农转非”社区。由于征地拆迁,这部分原先属于农村的村庄在短时间内迅速转变为城市社区,但大部分仍沿用农村的政府管理方式②。为调查这类地区志愿服务的特殊性,2014年7月12日至24日,中国矿业大学“为祖国勤学修德·以实践明辨笃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11人对徐州市的涉农社区志愿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以问卷法和访谈法相结合。向徐州市泉山区、云龙区、铜山区和鼓楼区的4个城区共12个涉农社区发放了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6份。问卷发放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主要调查涉农社区居民对于志愿服务的了解程度、志愿服务组织向涉农社区提供的志愿服务情况、涉农社区居民对于政府管理志愿服务的意见。同时,实践团对泉山区政府和云龙区政府主管志愿服务的部门进行了面对面访谈,主要了解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水平虽有所改善,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在涉农社区志愿服务水平的提高上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1.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

1.1志愿服务组织为涉农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的频率较低

在问卷统计过程中,发现70.7%的涉农社区居民“没有接受过志愿服务”。接受志愿服务“一个月两次以上”的情况仅仅占了2.8%。所以单从接受志愿服务的数量上看,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情况仍有待提高。

1.2志愿服务组织为涉农社区居民提供的志愿服务的类型比较单一,缺乏精神方面的服务

在35.4%多接受过志愿服务的涉农社区居民中,28.2%接受的是“帮忙打扫卫生”或“直接捐款捐物”这种志愿服务方式,而对于“陪聊天,表演节目”这种精神方面的志愿服务则仅有3.8的居民接受过。

1.3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难以满足涉农社区居民的需求

调查数据表明,有大约34%的涉农社区居民希望志愿服务带来的是“精神上的安慰”,而在“物质上的切实的帮助”仅仅占到了25.3%,还有28.5%的涉农社区居民说不清楚。因而可见,涉农社区居民对于志愿服务的需求主要还是精神方面的安慰。志愿服务组织对于涉农社区居民的精神上的服务仍可加强。同时,通过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访谈中了解到,他们提供精神方面的帮助多集中于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而忽视了人数在涉农社区中占相当比例的广大青少年、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1.4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

通过对云龙区和泉山区政府的访谈了解到,目前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有如下几个特点:

(1)主要采取非强制手段引导涉农社区居民成为志愿者,引导志愿者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之后再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在资金政策方面政府基本对于管辖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一视同仁,不会对于纯农社区,涉农社区给予特别优待。

(3)对于志愿服务重志愿服务组织的实际行动而轻对于志愿服务行为的宣传,使得涉农社区居民对于志愿服务的了解不高。

(4)采取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日常管理与推行志愿服务项目相结合,但是存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民政部门、“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往往对于志愿服务都有管理,很少成立专门机构或小组对于志愿服务统一管理。

2.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问题

2.1涉农社区政府管理者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同层级之间对于志愿服务存在差异,中高层政府工作者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志愿服务的认识相差很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对于志愿服务理论和思想上的认识,而高层政策制定者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于各地志愿服务管理实际很难全面了解,政策很难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因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高层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很难完全将政策贯彻彻底。另外,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之间对于志愿服务的认识也存在不同。跟志愿服务有关的民政部门、文明办等不同政府部门会结合自己部门的特点和要求认识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制定不同的政策,提出不同的要求,这往往也使得志愿服务组织难以统一管理,不能健康发展。当然,不同地区政府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影响,对于志愿服务的认识更是存在很大差异,这也使得不同地区的志愿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2.2志愿服务组织为涉农社区居民提供的志愿服务水平较低,政府对志愿服务组织向涉农社区提供服务缺乏政策引导

前面已经谈到,有70.7%的涉农社区居民“没有接受过志愿服务”。同时,接受的志愿服务形势比较单一,缺乏精神方面的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也有很大局限,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妇女的志愿服务需求被忽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涉农社区居民对志愿服务的需求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志愿服务组织对于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关注较低。在对泉山区的几个志愿服务组织的访谈中了解到,多数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面向全区,但是对于特定的涉农社区很少有从事专门服务。而且涉农社区的居民,往往因为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明确、距志愿服务组织较远、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条件不好、提供志愿服务的成本高而往往被忽视。政府在这方面也没有对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政策和资金的优惠,因而涉农社区居民很难接受到高水平的志愿服务。

2.3政府管理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难处

在对泉山区政府以及云龙区政府的访谈中也了解到,政府对于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也存在一些困难。首先,有许多草根志愿服务组织,不愿意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政府很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只能进行总体上的引导,这些组织的活动难以规范化。其次,政府对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资金支持上,仍是比较薄弱的。以泉山区申请微公益创投项目为例。泉山区51家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到了微公益创投项目,每个项目可获得资金2000到10000元不等,而涉农社区提出申请的只有不到10家。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资金上相对于城市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要缺乏很多。同时,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仍待完善,尤其是在激励机制的运行实施上仍有很多困难。政府会表彰一些在志愿服务工作上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但是表彰力度并不是很大。云龙区政府作为全国志愿服务试点,努力开展一个公益护照项目,将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上网登记,想通过评选志愿服务等级、予以志愿服务者在公共活动上优惠等措施激励志愿服务行为,但是由于职权的限制,区政府很难将这些优惠落实到位。

2.4涉农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志愿服务项目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资金方面前面已经提到过,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在资金方面往往存在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于志愿服务的资金支持,但是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得到了资金支持有限,项目运行中资金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在志愿服务的绩效评估上政府也难有统一的标准,即使进行了评估,政府也很难有比较好的方法进行奖惩。因而对于志愿服务项目,运行得好坏很难进行评判。同时由访谈了解到政府各部门之间对于志愿服务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并不明晰,一个项目往往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一个志愿服务组织要被多个部门共同指挥,这也产生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利于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

3.对策探讨

针对以上现状和问题,探讨出以下对策。

(1)对于政府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差异问题。首先,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培训与交流,提高对于志愿服务尤其是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认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另一条路径,尤其是对于涉农社区而言,志愿服务的发展可以预防和解决许多涉农社区城市化中的问题。政府应加强重视,规范引导,为志愿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提高政府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基层管理者的素质,加强政府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其对于相关志愿服务政策的学习,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许多好的志愿服务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存在障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基层管理者对于志愿服务的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引起重视造成的,因而更新他们的观念至关重要。同时,高层管理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应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对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基层管理者多交流,共同促进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最后,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也应该加强交流协调,统一认识,成立统一机构,避免多头领导的情况。由于志愿服务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比较多,而且考虑到其发展前景,政府可以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志愿服务的内容,对志愿服务进行体系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志愿服务水平才会真正得到提高。

(2)对于第二个问题,涉农社区居民接受志愿服务的次数比较少,水平不高的情况。首先,政府可以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志愿服务的目的、意义与精神,进而也可以提高涉农社区居民对于志愿服务的需求意识。其次,政府也可以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其服务的范围,不局限于固定的群体,让更多的人接受志愿服务。政府的政策引导至关重要,由于缺乏对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视,政府在政策上对于涉农社区的优惠较少,因而涉农社区很难获得和城市社区相同的志愿服务资源。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可以进行干预,多向涉农社区倾斜,给予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更多的资金帮助等。同时,政府也可以在管辖区域内建立一个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将志愿服务规范化,确定好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的区域和人群,合理分配志愿服务资源,将管辖地区内的志愿服务资源形成一个规范的系统,有序引导,努力使其覆盖全区,减少重复服务这种浪费志愿服务资源的情况。最后,政府可以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鼓励涉农社区居民自己联系志愿服务组织。将涉农社区居民的需求状况提供给志愿服务组织,同时也将志愿服务组织能提供的服务以及其联系方式、地址公布给居民,方便其自主联络,这样为涉农社区居民提供的志愿服务才能真正满足其需求。

(3)关于政府内部对志愿服务的管理难处有如下几点建议。首先,对于草根志愿服务组织或草根志愿服务人士不愿意在政府注册的情况,政府不应该对这些组织放任不管。可以通过与草根志愿组织服务活动相似的志愿服务组织加以带动,促进草根志愿的规范化,有序化。并且对于遵纪守法、在社会上起到积极作用的草根志愿服务组织或爱心人士,政府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推动草根志愿服务的发展。其次,对于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资金的问题,政府一方面可以加大投入,加强对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定监管。志愿服务资金的使用尤其要引起重视,完善监管,避免资金的滥用、私人挪用也很重要。最后,对于激励机制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包括物质方面以及精神上的表彰。另一方面对于激励机制的运行问题很多情况是由于基层政府权力不足造成的。各层级政府之间可以加强沟通,高层政府应加强重视,给予基层政府一定的权限,避免基层政府因权力不够而无法真正有效开展相关激励政策的情况。

(4)对于志愿服务项目的运行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政府部门之间对于志愿服务管理的权责关系要理清一些。对于志愿服务项目应该由单独一个部门负责。从项目分配,到项目实施,以及最后的效果评估都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其次,对于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项目的资金支持可以适当加大、名额适当增加,以鼓励性的政策促进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当然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加强监督。最后,也应努力建立统一完善的志愿服务项目评估标准。标准应充分考虑志愿服务行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并且应根据标准评定项目是否成功,以此界定项目资金发放的多少。总之可以通过完善绩效评估更好地激励志愿服务的发展。

4.结语

志愿服务作为新生事物,是伴随经济发展,人们需求日益多样化而来的。在社会发展中,对于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涉农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演替式边缘社区,在各方面的城市化过程中,志愿服务水平的提高对于解决涉农社区城市化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本次调研表明,政府在涉农社区志愿服务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只有更加规范化地管理引导,加强对涉农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视,涉农社区的志愿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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