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通变论》的现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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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变论》之中心论题“二无一”命题的本意,是指在一个兼名中不存在任何具有独立符号性质的单名。在《通变论》中,公孙龙深刻阐明了兼名的独立性,正确揭示了兼名的合成规律、特点。因此,从《通变论》的思想意蕴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篇探讨兼名问题的符号学专论。

关键词:公孙龙;《通变论》;“二无一”;兼名;语词符号

中图分类号:B2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7)04-0107-05

在《公孙龙子》中,《通变论》因执“二无一”之论,而被一些研究者看作“最拙劣”的一篇,说它是“一派胡言”,甚至有人因之而疑其为后人的“伪作”。在笔者看来,此类评论,似乎过于偏颇、武断,对公孙龙是不公正的。本文试从语词符号角度,给予《通变论》以新的认识和评价。

一、“二无一”题解

“二无一”是公孙龙《通变论》的中心论题,对它的解释,历来各家,众说纷纭。它的原初本义究竟是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必须强调如下几点:

第一,摒弃“名即概念”的传统偏见。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古代的“名”被简单比附为西方逻辑中的“概念”,相应地,“名学”也便成了“概念论”甚至“逻辑”的同义语。在这种“据西释中”的传统研究模式中,公孙龙名学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名学遭到曲解,它们固有的思想内容和研究风格,在“往往相印”中丧失殆尽。实际上,“名”并不是什么“概念”,而是一种代表、标记客观事物的名称符号,而以名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名实关系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古代名学,乃是一种语词符号理论[1]101-106。作为以重视对“名”的研究而著称于世的名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公孙龙的名学、其中包括《通变论》的学术性质亦同样如此。

第二,“假物取譬”是公孙龙惯用的说理方式,但其真正用意在于“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2]189。因此,在解读《通变论》、《白马论》和《坚白论》诸篇时,不能满足于对其论题表层上的肤浅理解,必须撩开其假借的那层面纱,从它所喻示的思想内容加以领悟和把握。否则,不仅不明所以,难得要领,而且造成对公孙龙的误解。《公孙龙子•迹府》即有“公孙龙…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之说,遗憾的是,许多研究者未予重视。

第三,除《迹府》外,《公孙龙子》各篇之间、各篇篇名与其中心论题之间,无疑有其内在的关联。必须从《公孙龙子》的整体上去把握其名学思想的实质,注意各篇篇名与其中心论题之间的融会与贯通。否则,就会像许多研究者解读的那样,“文不对题”。

那么,“二无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把握了名学的本质和公孙龙独特的说理方式,并将《通变论》置于整个公孙龙名学体系中去认识,“二无一”并不难理解。现存《公孙龙子》六篇,除《迹府》非公孙龙本人所作外,其余五篇当属公孙龙本人作品无疑。从这五篇的内容构成来看,《名实论》和《指物论》分别是对“正名”原则、名物关系的一般论述,它们在说理方式上都不采“假物取譬”手法,在文体上也都不用对辩体[3]83-89;《坚白论》、《白马论》和《通变论》三篇,以《名实论》和《指物论》为理论基础,以“假物取譬”的说理方式,分别展开对兼名问题的探讨[4]201,在文体上也都采对辩体形式。具体说来,《坚白论》主要考察兼名生成的认识论依据,对兼名的构成原则未予深入讨论[5]46-50;《白马论》重点探讨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间的关系,但对兼名与任一单名的一般关系没有论及[6]83-88。笔者认为,《坚白论》和《白马论》未作深入研究的两个问题,正构成了《通变论》的主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可将《通变论》看作《坚白论》和《白马论》两论的补充和进一步展开。

《通变论》云:“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二有左乎?曰:二无左。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这里的“一”即是单名之喻,两个不同的“一”或 “左”、“右”,就是指两个不同的单名,如“白”、“马”。“左与右”,则是指两个不同的单名相结合,生成一个新的名即兼名,《白马论》中即有“合马与白,复名白马”之说。公孙龙说“左与右”可谓之“二”,因此,“二”即指兼名而言,为兼名之喻。

在我国古代,人们通常以“二”表征整体,而以“一”表征构成整体的部分。在汉语言文字系统中,单名是名的最基本单位。因此,公孙龙有“右”不可谓“二”、“左”也不可谓“二”的说法。兼名是由单名组合而成的,它在汉语言文字系统中的存在形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音节组成的复音词或字符的复合形式。“左与右可谓二”,即指两个不同的单名相结合可组成一个新的兼名。因此,从兼名的符形构成来说,学术界流行的解“二”为整体,解“一”为部分,还是说得通的。但是,如果因之认为,“二无一”即是说整体中不存在组成它的部分,则恐非公孙龙的本意。正如前面所说,现行对“二无一”的解释,往往忽略了“二无一”与《通变论》篇题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既然“二无一”是《通变论》的中心论题,那么,“二无一”与“通变”之间就必定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

何谓“通变”?《通变论》:“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变奚?曰:右”。庞朴《公孙龙子研究》:“‘右有与’,即右得左为与”,《白马论》亦有“白马者,马与白也”之说。“与”即结合、组合之意。“右有与”,也就是一个单名(如“马”)有与之相结合的另一个单名(如“白”)。为什么说“右有与”之后“右”就“变”了呢?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当一个单名与另一单名组合成一个兼名后,兼名中的单名就只是作为构成兼名的两个有机部分,而不再作为有确定指称对象的独立的名称符号存在。换言之,兼名中的单名由结合之前的具有确定指称对象的独立的名称符号,变成了一种没有自己特定指称对象的不具有独立名称符号性质的东西,即变成了兼名这种名称符号在符形上的组成部分。公孙龙在《白马论》中强调“白马”只能指称白马而不能称谓马,其道理就在于此。由于两个不同的单名组成了一个具有确定指称对象的独立的名称符号即兼名,而构成兼名的单名却因之而丧失了原有的作为独立名称符号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因此,公孙龙将其称之为“通变”。

根据公孙龙的“通变”思想可知,他说的“二无一”,是指在一个兼名(“二”)中,不再存在具有独立名称符号性质的单名(“一”)。由于他的“无”即“非”之义,因而“二无一”也就是“二非一”,即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排斥的关系。“白马非马”之论,以及《墨子》书中的“牛马非牛非马”之辩,就其思想实质来说,都是“二无一”。

上述对“二无一”的理解,仅是就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间的关系而言的。我们还应注意到,作为“二无一”之辅助论题的“羊合牛非马”、“青以白非黄”等命题,与“二无左”、“二无右”诸命题,在表述形式上有一显著差异,这就是作为相非的单名,并不是构成兼名的单名,而是任意的一个单名。虽然从思想实质看,“羊合牛非马”等辅助命题,与“二无一”并无根本性区别,但也应看到,它们在外延上已扩展了上述“二无一”的适用范围,即将原来的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间的相非关系,扩展到了兼名与任一单名间的相非关系。自然,这种扩张在理论上大大强化了兼名作为名称符号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析,笔者认为,所谓“二无一”,就是指在一个兼名中不存在任何具有独立符号性质的单名。

二、“正举”与“狂举”

《通变论》的中心论题是“二无一”,但公孙龙对它的具体论证,则是通过对“羊合牛非马”等辅助命题的分析来展开的。下面,我们对《通变论》诸辅助论题作些分析考察。

先看“羊合牛非马”。《通变论》:“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这是公孙龙对“羊合牛非马”命题所作的分析论证。世上不存在什么非羊非牛的“羊牛”之物,这不过是公孙龙惯用的“假物取譬”手法。《通变论》所设“客难”没有从常识上指出“羊牛”的虚假性,就足以表明,“羊牛”纯粹是公孙龙所虚拟,借此以喻兼名。“羊合牛”喻指两个不同的单名组成一个兼名;题中的“马”则喻示任一单名。因此,从题意上说,“羊合牛非马”是对兼名与单名间关系的一般性描述。

引文的第一段,公孙龙开门见山即指出,“羊与牛唯异”,强调构成兼名的两个单名是相互区别的。接着,他以“羊有齿,牛无齿”为依据,指明“羊牛非羊非牛”。由于“羊牛非羊非牛”不过是“白马非马”的另一种表述,因而他的分析也较为简单。引文的第二段,公孙龙以“羊有角,牛有角”,指出构成兼名的两个单名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共同点,同时为下文论证“羊合牛非马”,作了逻辑铺垫,并再次强调不同单名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引文的第三段才是公孙龙对“羊合牛非马”命题的直接分析论证。首先,他根据“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指出“羊合牛非马”。在他看来,既然“羊牛”(兼名)之所有,为“马”(单名)之所无,“马”之所有,亦为“羊牛”之所无,那么,“羊牛”与“马”之间就是一种相非关系。其次,以“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为根据,进一步阐明“羊合牛非马”。在他看来,一个单名的组成就是它自身,因而,由两个不同的单名所组成的兼名,与任一单名都是完全不同的。由于公孙龙的整个论证过程,是由对“羊合牛非羊非牛”的分析,而进入到对“羊合牛非马”的论证,因此,在这里,实际上还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既然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之间的关系都是相排斥的关系,而任一单名与构成兼名的单名差异更大,那么,兼名与任一单名间的相非关系,就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由于《通变论》将兼名与构成兼名的单名之间关系的考察,扩大到了对兼名与任一单名之间关系的一般性讨论,因而,较之《白马论》之论“白马非马”,《通变论》在名与名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更进了一步。

次看“牛合羊非鸡”。这里的“牛合羊”,也是喻指由两个不同的单名组成新的兼名;“鸡”是任意一个单名之喻。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题在表述形式上与“羊合牛非马”有一显著的差别,即“羊”和“牛”的前后顺序完全相反。下面,我们结合“羊合牛非马”命题,对“牛合羊非鸡”作一些对比分析。

《通变论》:“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不难看出,公孙龙对“牛合羊非鸡”所作的分析论证,完全不同于对“羊合牛非马”的论证方式。第一,他是以“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这样一种表现为有、无对立的说理方法,来区分“羊牛”与“马”的;而在这里,他则以“牛羊有毛,鸡有羽”、“鸡”有“足”,“牛羊”亦有“足”这种“两有”的方法,来区别“牛羊”与“鸡”。“两有”虽不意味着“两同”,但它与那种有、无对立的论说方法,是有显著差异的。从对论题的论证性来说,“两有”形式的论据,其对论题的支持明显要弱于有无对立形式的论据。第二,公孙龙论证“羊合牛非马”的论据如“羊牛有角,马无角”等都是真实可信的;但他用以论证“牛合羊非鸡”的论据如“鸡足三”、“牛羊足五”,则明显是虚假的,其由“谓鸡足一,数足二”推断“鸡足三”、由“谓牛羊足一,数足四”而得出“牛羊足五”,更是荒谬可笑的。采取这种截然相反的分析论证方式,无疑是有公孙龙的用意的。

《通变论》:“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7]146。很清楚,公孙龙对“牛合羊非鸡”的评价和态度,也完全不同于 “羊合牛非马”。对后者,公孙龙认为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而对前者,则认为是“材不材,其无以类”,是“狂举”的乱名,并且根本不将“牛合羊”当作“左右”这样的兼名看待。

问题在于,对“羊合牛非马”和“牛合羊非鸡”,公孙龙为什么要采用两种不同的论说方式,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并作出两种不同的评价呢?笔者认为,这与兼名的构成问题有关。前面已经指出,在公孙龙那里,“羊合牛”、“若左右”,为兼名之喻,如“白马”、“坚石”等。“牛合羊”虽与“羊合牛”无一字之差,但“羊”、“牛”所处位置完全不同。“牛合羊”,实际上相当于“马白”、“石坚”这样的组合形式。在他看来,像“马白”、“石坚”这样的“牛合羊”组合形式,是“材不材,其无以类”,它们是“狂举”的乱名,是不能用作事物名称的。正因为“牛合羊”是非正举的名,因而,在分析 “牛合羊非鸡”时,公孙龙亦采取了一种不严谨的、非正当的论说方式,并将作为事物名称的“足”,与作为其指称对象的的足简单相加,从而得出“鸡足三”、“牛羊足五”这样的诡辞。可见,公孙龙采取这种名实混同的说理方式,来论证“牛合羊非鸡”,实是他的一种刻意安排,一种“以错对错”的巧妙设计,意在提示人们注意,“牛合羊”并非名实相当的“正名”,而是“名实无当”的乱名。

再看“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青以白”,即“青与白”,它与“羊合牛”一样,也是兼名之喻;“黄”为任一单名之喻。同理,“白以青”,即“白与青”,表征两个不同单名的组合形式;“碧”喻指任一单名。由于这两个命题是公孙龙针对客方的“他辩”而提出的,其思想内容与上述“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并没有什么不同,因而,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作具体分析。

必须指出的是,公孙龙对“青以白非黄”与“白以青非碧”也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评价。他还明确指出:“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于暴乎”。可见,在公孙龙那里,“羊合牛”和“青以白”都是“正举”的名,而“牛合羊”和“白以青”都是“非正举”即“狂举”的名。

三、从语词符号的观点看《通变论》

从现代语词符号理论来看,公孙龙《通变论》的主要贡献,可归为如下两点:

第一,阐明了兼名的独立性。在《白马论》中,公孙龙以“白马非马”之辩,揭示了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之间的相非关系,这其中也已内含了兼名具有独立性的思想。但是,公孙龙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更深入的分析。在《通变论》中,公孙龙具体论述了兼名作为一种事物名称的独立性、不可替代性。

在公孙龙看来,兼名虽是由单名结合生成,但又是与单名不同的事物名称,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从符号的能指即物理性征来说,“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作为单名,“羊”、“牛”的组成即是它自身。兼名则不同。作为兼名,“羊牛”是由单名“羊”和“牛”组合而成的事物名称,它是在单名的基础上新生成的名称符号。我国的汉语言文字从其作为一种语言符号系统来说,单音词(或单音字)是最基本的符号单位。相应地,单名也就是最基本的事物名称形式。兼名是不同单名之间的一种重新组合,因此,兼名的生成是以单名的存在形式为前提条件的,可以说,没有单名就无所谓兼名。兼名虽由单名组成,但构成兼名中的单名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符号形式存在。兼名中的单名尽管在符形上与作为独立名称符号的单名,并无什么两样,但二者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单名作为最基本的符号单位,它是自成一体的,因此,“左”不可谓“二”,“右”也不可谓“二”。兼名中的单名,则只是作为构成兼名符号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说“左与右可谓二”。兼名中的单名并不作为一种独立的符号形式而存在。如同单名自成一体一样,兼名的符号形式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能指上说,兼名中的单名只是构成兼名的一部分,它是组成兼名的元素,但又不能代表兼名这一整体。兼名与任一单名都不存在类包含关系,而是彼此独立的。其次,从符号的所指来说,兼名有其特定的独立的所指。由于兼名中的单名只是作为构成兼名符号形式的部分而存在,因而,兼名中的单名不再具有自己确定的所指,用公孙龙的话说,这叫做“通变”,即两个单名组成兼名之后,兼名中的单名在能指上变成了兼名符形的组成部分,在所指上变成了确定兼名所指对象的一个方面或一种因素。概言之,兼名中的单名已完全丧失了它原来作为独立事物名称的性质和功能。由于兼名之所有为单名之所无,而单名之所有亦为兼名之所无,因此,作为一种独立符号名称,兼名无论从其能指上看还是从其所指上说,它都是任一单名所不能替代的。

公孙龙同时指出,虽然兼名中的单名较之原来的作为独立名符号的单名而言发生了通变,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到原来的作为独立名称符号存在的单名的性质、功能和地位。这就是说,构成兼名的单名在能指和所指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只表明兼名的不可替代性,而不意味着作为基本符号单位的单名有什么改变,单名仍作为独立名称符号而存在,它也是任一兼名所不能替代的。兼名的存在,并不影响到单名的独立存在;反之亦然。

公孙龙对兼名独立性的认识是深刻的,也是符合汉语言符号系统特点的。

第二,揭示了兼名的合成法则。在《坚白论》中,公孙龙从认识论角度揭举了“通称”加“定形”的兼名生成法则。在此基础上,《通变论》更全面具体阐发了兼名的合成原则,正确总结了汉语言符号系统中兼名的组合规律。

兼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名组合而成,这是汉语言符号系统的一个最基本的构成特征。但这并不表明任意两个单名都可无条件、无规则地合成一个兼名。兼名的合成有它特定的规律。

在公孙龙看来,首先,合成兼名的单名应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在分析论证“羊合牛非马”时,公孙龙一开始就以“羊有齿,牛无齿”为根据,强调指出“羊与牛唯异”。这是告诉人们,合成兼名的单名必须是有所区别的,即它们应各有其不同的能指、所指,各有其特定的指称对象。“白”与“马”结合可生成兼名“白马”,就是因为“白”与“马”有着不同的物理性征,它们分别指称不同的对象,是不同的单名。按照兼名的这一合成条件,就排除了某一单名自身结合成兼名的可能性,如“白”与“白”、“马”与“马”;也排除了同实异名组合成兼名的可能性,如“犬”、“狗”的能指虽然有别,但所指无异,不能合成新的兼名。另一方面,“羊有角,牛有角”,构成兼名的单名之间必须是有联系的,具有某些共同点。“白”和“马”所以能合成兼名“白马”,就在于“马固有色,故有白马”[2]192。“坚”、“白”所以能与“石”结合,分别生成兼名“坚石”、“白石”,是因为“坚、白,二也,而在于石”[2]193。不具有任何联系的两个单名是不可合成新的兼名的。如不能把“坚”和“人”相结合组成“坚人”这样的事物名称。

其次,在公孙龙看来,兼名的合成必须符合“以通称随定形”的规律。在《坚白论》中,公孙龙根据不同感官的不同职能,阐述了合成兼名的单名,必须一是“物之通称”,一是“物之定形”,排除了两个“物之通称”的单名组成兼名的可能性,但是,作为“物之通称”的单名与作为“物之定形”的单名,两者如何组合,并未具体论及,《通变论》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阐发。

公孙龙认为,“羊合牛”和“青以白”是“正举”的名,“牛合羊”和“白以青”则为“非正举”即“狂举”的名。这里的“羊合牛”和“青以白”,表征“白马”、“坚石”这样形式的兼名。相应地,“牛合羊”和“白以青”,则是表征“马白”、“石坚”这样的名的组合形式。显然,前者相当于《尹文子》所说的“以通称随定形”,后者则属“以定形随通称”的组合方式。在公孙龙看来,“以定形随通称”,不能作为兼名的合成法则。在对“非正举”的分析中,他具体指明了这一点。《通变论》:“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公孙龙认为,每一名都有它的“位”,“位其所位,正也”[2]194,只有当一个名处在它应处的位置,才是名实相当的“正名”,“不当而当,乱也”[2]195。在他看来,像“马白”这样的组合形式,因为“骊色章焉”,没有将“马”凸显出来而导致“两明”。“两明”即构成兼名的两个单名都被凸显而不分主次,其结果是“昏不明”。这种“两明”的组合形式,因“材不材,其无以类”,无法纠正和确定它与所指对象的关系,无法令其规范化。公孙龙将“马白”这种“两明”的组合形式,称之为“非正举”的名,其特征是“名实无当”。总之,在公孙龙看来,只有按照“以通称随定形”法则合成的兼名,才是“正举”的名。显然,公孙龙此论与《尹文子•大道上》“以通称随定形”的成名思想密切相关。学术界早有公孙龙上承尹文形名之说,看来并非无稽。

参考文献:

[1]Zengxiang Yun.TheTheoryofMing-SemioticsofAncientChina,EuropeanJournalforSemioticsStudies,Vol.10(3)1998.

[2]肖萐父.中国哲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3]曾祥云.先秦哲学史上的一个难解之谜—《指物论》新探[J].哲学与文化(台北),1997,24卷(2).

[4]朱玉衡.荀子•正名[M]//中华传世名著精华丛书,北京:书海出版社,2001.

[5]曾祥云.“坚白石二”立论之谜—《公孙龙子•坚白论》新探[J].长沙电力学院学报,2001(1).

[6]曾祥云.为公孙龙正名—《白马论》新探[J].湖南大学学报.1998(3).

[7]朱玉衡.墨子[M]//中华传世名著精华丛书,北京:书海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饶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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